1、永康市东城锦俊水泥砖厂 2.17 容器爆炸责任事故调查报告2017 年 2 月 17 日 17 时 20 分许,位于永康经济开发区荆山夏村 55 号的永康市东城锦俊水泥砖厂发生一起容器爆炸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陈桂清,男,汉族,49 岁,浙江省永康市石柱镇*村人,该水泥砖厂管理人员,股东之一。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 31.5 万元。当日市安监局接 110 指挥中心指令后,根据市政府授权立即牵头成立由市安监局、公安局、监察局、总工会同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组成的事故联合调查组,对事故展开调查。经过现场勘察、询问相关人员、查阅有关材料,结合专家技术分析意见综合研究,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2、一、事故单位及水泥罐车情况永康市东城锦俊水泥砖厂位于永康经济开发区荆山夏村 55号,持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者:夏锦俊,注册日期:2011 年 4 月 1 日,注册号:330784611119917,经营范围:水泥空心砖制造。水泥罐车司机任建民,男,汉族,52 岁,河南省鹿邑县人,持有 A2 驾照,证号:33070100278,持有金华市散装水泥办公室颁发的浙江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专用车辆驾驶员业务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证书编号:A100043,水泥罐车车牌:赣 CB2218,核定载质量 13000KG,该车为司机任建民个人所有。二、事故发生经过2017 年 2 月 17 日上午
3、,由散装水泥业务员于某派出的驾驶员任建民,驾驶赣 CB2218 的水泥罐车从兰溪超峰水泥厂拉了50 余吨散装水泥,运到永康东城锦俊水泥砖厂。水泥罐车到厂后卸货过程中发现水泥砖厂的水泥储罐顶部有漏气跑水泥现象,随即停止作业,司机任建民要求该厂对水泥储罐进行检修。当日下午,夏锦俊找来的电焊修理工陈振豪与水泥砖厂管理人员陈桂清一起攀爬至水泥储罐罐顶,对水泥储罐顶部的漏气部位进行了两次焊接修复。当陈桂清通知司机任建民发动水泥罐车再次泵送水泥后,其再次爬到罐顶检查漏气情况及收拾焊接作业工具。17 时 20 分许,水泥储罐发生爆炸,其罐体顶盖飞出,站在罐顶的陈桂清被炸飞坠落至 36 米外的水泥地面,造成死
4、亡。调查表明:1、该水泥储罐为无压力容器,配备有放空管及泄压装置;2、该水泥储罐为水泥砖厂二手购入使用,无使用说明书及操作规程;3、水泥砖厂相关负责人对该水泥储罐工作原理及泄压、放空装置不清楚。事故现场勘验情况:本次事故发生在永康经济开发区荆山夏村 55 号的永康东城锦俊水泥砖厂内,现场有散装水泥储罐及制砖机械设备。该水泥储罐罐高 8 米,容量 60 吨,现场地面有变形水泥储罐顶盖一个,直径约 7 米,且该顶盖上部有多处崭新焊接痕迹,顶盖中部的圆形泄压阀已被水泥堵塞,水泥储罐放空管顶部与顶盖脱离,放空管底部链接水池,采用水吸法进行吸尘。勘验现场采用气割对放空管距离水池水面约 50 公分处开口检
5、查,发现放空管内部被水泥堵塞。根据聘请专家出具的技术分析意见称:2 月 17 日造成永康市东城锦俊水泥砖厂水泥储罐爆炸的主要原因是水泥储罐放空管内水泥结块堵塞,同时储罐顶部泄压阀失效,导致散装水泥卸料时罐体内压力超压造成储罐物理爆炸。三、事故原因分析(一)直接原因(一)直接原因1、水泥储罐放空管内水泥结块堵塞,同时储罐顶部泄压阀失效,导致散装水泥卸料时罐体内压力超压造成爆炸。2、陈桂清在进行水泥储罐充装水泥作业时,攀爬到水泥储罐顶部从事检查作业,因该储罐爆炸导致死亡。(二)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永康市东城锦俊水泥砖厂经营者夏锦俊,采购无使用说明及操作规程的二手水泥储罐并投入使用,且未掌握该水泥
6、储罐放空、泄压等工作原理,未检查放空装置及泄压装置堵塞的安全隐患,对于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不足。四、事故性质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一)陈桂清在进行水泥储罐充装水泥作业时,攀爬到水(一)陈桂清在进行水泥储罐充装水泥作业时,攀爬到水泥储罐顶部从事检查作业,因该储罐爆炸导致死亡是发生本次泥储罐顶部从事检查作业,因该储罐爆炸导致死亡是发生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应负直接责任,因其在本次事故中死亡,故事故的直接原因,应负直接责任,因其在本次事故中死亡,故不予追究。不予追究。(二)永康市东城锦俊水泥砖厂经营者夏锦俊,采购无使用说明及操作规程的二手水泥储罐并投入使用,且未掌握该水泥储罐放空、泄压等工作原理,未检查放空装置及泄压装置堵塞的安全隐患,对于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不足,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安监部门依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六、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一)(一)20172017 年年 2 2 月月 1717 日已由永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日已由永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永安监管现决下发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