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林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69”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17 年 6 月 9 日凌晨 2 时 16 分左右,位于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上虞化工园区)的浙江林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江化工公司)2 车间在产品中试过程中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 3 人死亡 1 人受伤。6 月 11 日,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组成的事故调查组,邀请了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聘请化工专家 4 人、特种设备专家 1 人参与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深入开展事故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反应热实验分析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
2、、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提出了整改防范措施。现形成如下报告: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林江化工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3 月,位于上虞化工园区纬三路 8 号,前身为上虞市临江化工有限公司(2014 年 12 月 18 日更名),注册资本 6580 万元,法定代表人易克炎。公司占地面积约 26670 平方米,现有员工 259 人,主要从事氟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已建有 600t/a 电子化学品(主要产品有3-氯-4-氟溴苯、3,4,5-三氟硝基苯、2,4-二氟-3,5-二氯苯胺)和 250t
3、/a 有机溶剂项目(已淘汰)、500t/a3,4,5-三氟溴苯和 2000 t/a2,4-二氯-5-氟苯乙酮项目的生产。公司副产硫酸(70%-80%)、亚硝基硫酸等为危险化学品,2014 年 9 月 27 日取得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至 2017 年 9 月 26 日(许可证编号:(ZJ)WH 安许可证字2014-D-0162)。(二)事故车间基本情况(二)事故车间基本情况事故车间是林江化工公司的 2 车间,原是 3-氯-4-氟溴苯项目的重氮和溴化工序及 2,4-二氯-5-氟苯乙酮项目生产工序,该车间于 2016 年 3 月停用。2017 年 3 月起,林江化工公司实际控制人、副总经理、
4、总工程师易苗擅自决定在 2 车间中试,并对 2 车间的设备进行了改造,新增了一台螺杆真空泵,对原有的 13#釜、214#釜和 215#釜、酰化 1#釜和水解 1#釜及其冷凝器等主要设备进行了检修,更换了垫片、减速机、机械密封及自控 DCS 的温度、压力变送器、自动阀等。(三)事故中试情况(三)事故中试情况2016 年底,公司总经理尹新、副总经理易苗夫妇通过上海石头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董文度介绍,认识了南京正荣医药化学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正伟,就农药新产品唑啉草酯(代号ZL)技术转让达成合作意向,陈正伟分 2 次把产品的技术资料通过网络传给易苗,但未签订合作协议。该产品是新苯基吡唑啉类除草剂,合成
5、工艺流程是以 2,6-二乙基-4-甲基苯胺为原料,经重氮化、偶联、硫酸水解、缩合、酯化等,一共分 9 步反应制得。该项目由易苗总负责,研发中心副主任吴文良负责技术,车间主任缪永奕负责设备和生产,技术人员严泽华、章川江、吕某,安环科副科长于江、操作工许某、蹇某、曾鹏、钟某等共同参与。技术工作由章川江、吕某、严泽华 3 名技术人员分段负责,其中章川江负责 1-3 步,吕某负责 5-7 步,严泽华负责第 4 步和第 8、9 步,吴文良负责技术协调。事故发生在第 6步,技术由吕某负责。二、人员死亡及直接经济损失(一)伤亡情况(一)伤亡情况1.1.死者吕某,男,汉族,身份证号死者吕某,男,汉族,身份证号
6、 33068219900212XXXX33068219900212XXXX,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人,技术人员。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人,技术人员。2.2.死者许某,男,汉族,身份证号死者许某,男,汉族,身份证号 4128119700121XXXX4128119700121XXXX,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双沟镇人,操作工段长。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双沟镇人,操作工段长。3.3.死者蹇某,男,汉族,身份证号死者蹇某,男,汉族,身份证号 51082419700417XXXX51082419700417XXXX,四川省苍溪县黄猫乡人,操作工。四川省苍溪县黄猫乡人,操作工。4.4.伤者钟某,男,汉族,身份证号伤者钟某,男,汉族,身份证号 52213019831022XXXX52213019831022XXXX,贵州省仁怀市三合镇人,操作工。贵州省仁怀市三合镇人,操作工。(二)直接经济损失(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后,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 475 万元、善后处理费用 40 万元、财产损失价值 10 万元,本起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25 万元。三、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一)事故经过(一)事故经过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