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黑龙江营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7.23”高坠事故调查报告2020 年 7 月 23 日 10 时 51 分,黑龙江省营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工人孙祥宇在位于道外区民主镇民富村后五棵树屯儿童垫子厂门前道路一侧通信电线杆上维修线路时,从搭在电线杆上的梯子高 4 米左右处坠落死亡。事故发生后,道外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黑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由区应急局牵头,道外公安分局、区总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相关资料
2、和记录,现已查明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及事故防范的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一)企业概况(一)企业概况黑龙江省营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9 年 4 月 8 日,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位于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信恒现代城靓园 F 栋 1 层 F-7 号;法定代表人:孙国臣;注册资本:壹仟万圆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99MA1BJ74D31;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系统集成、大数据应用、云计算业务技术开发;销售:机电设备(不含特种设备
3、和电力设施)、空调设备网络通信设备、监控设备、自动化设备、电源设备等产品的售后服务等。(二)事故现场情况(二)事故现场情况事故地点位于道外区民主镇民富村后五棵树屯儿童垫子厂门前道路一侧通信电线杆下,死者(孙祥宇)俯卧于地面上,戴防护手套、穿胶鞋,头部有血迹,旁边有维修用的万能表、剪线钳、绝缘胶布、眼镜;一折叠铝合金梯子搭在路边电线杆上,梯子高 6 米。三、事故经过、抢险救援及报告情况(一)事故经过及抢险救援情况(一)事故经过及抢险救援情况2020 年 7 月 23 日上午 7 时,孙祥宇电话向哈尔滨盈科卓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巡检员赵德明通报昨日工作情况,赵德明说还有一处位于民主镇民富村老五棵树屯
4、设备出现了故障,让孙祥宇去维修并将孙祥宇带到施工现场后离开。10 时 50 分,村民王富回家路过时,孙祥宇让其帮忙一起将铝合金梯子搭建在电线杆上,看到孙祥宇上梯子后就往家走,没走几步,听见“扑通”一声,王富回头一看,孙祥宇已跌落至电线杆下,一路过人员看到后拨打 110 报警,接到报警后,民主派出所赶到现场开展调查,经确认孙祥宇已无生命特征,利用孙祥宇驾驶的车辆牌照查到了孙祥宇所在单位,并将事故情况告知事故单位实际负责人孙岩,孙岩接到告知后赶到事故现场配合调查工作。(二)事故报告情况(二)事故报告情况10 时 52 分,道外公安分局民主派出所接到报警,12 时 20分我局接到道外公安分局事故报告
5、。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姓名年龄性别民族身份证号居住地伤亡情况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万元)孙祥宇25男 汉231026199510044811黑龙江省密山市死亡120五、发生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经过现场勘察、走访询问、调取现场监控、查阅资料等方式,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一)事故直接原因(一)事故直接原因孙祥宇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低,在距地高约 4 米的梯子上进行作业时,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未采取防护措施,导致坠落死亡。(二)事故间接原因(二)事故间接原因黑龙江省营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在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上,存在重形式、轻落实;在安全管理上,存在制度松弛,管理松懈,对作业
6、现场没有进行必要的安全监管。(三)事故性质(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黑龙江省营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7.23”高坠事故为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六、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一)对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一)对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孙祥宇 黑龙江省营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员工,安全观念淡薄,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未通知公司擅自从事高处作业且未佩戴防护措施,是此次事故的直接责任人。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其责任。李迅 黑龙江省营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设备维护经理,管理教育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不能有效落实,负有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六)(六)项项11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条第(一)项22规定,建议给予罚款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规定,建议给予罚款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孙岩黑龙江省营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经法人授权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工作,对安全工作疏于管理,重视不够,没有全面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负有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