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新佳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16”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2019 年 11 月 16 日,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沿江东二路 10号的广东新佳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山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中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总工会、市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广东新佳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16”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提出了
2、对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现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广东新佳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一)广东新佳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广东新佳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4UWHFC61,住所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沿江东二路10 号之一,法人林子惟,成立日期为 2016 年 10 月 17 日,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生物降解材料及制品、生物降解机械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企业主要负责人(二)企业主要负责人陈世远,性别:男,民族:汉,出生日期:1980 年 5 月 19日,居
3、民身份证号:*,户籍地址:广东省乐昌市秀水镇田心村委会楼下新屋组 54 号,岗位:广东新佳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三)死者身份信息(三)死者身份信息周人权,性别:男,民族:瑶族,出生日期:1993 年 10月 29 日,居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湖南省江永县粗石江镇城下村七组 193 号,岗位:广东新佳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混料操作员。二、事故发生经过2019 年 11 月 16 日,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沿江东二路 10号的广东新佳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经调查,周人权 2019 年 9 月 27 日开始在广东新佳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班,担任混料
4、操作员。周人权已考取叉车操作证。2019 年 11 月 16 日 10 时许周人权在广东新佳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厂房二楼混料车间进行混料作业,10 时 12 分许,周人权通过对讲机听到陈鹏(挤出车间主管)呼叫,询问混料车间有没有空卡板,如果有请周人权帮忙将空卡板叉到货梯内,并放置在一楼。周人权接到任务开始驾驶叉车,叉起空卡板开往二楼货梯。由于货梯旁大约 2 米处有一个设备出入口,当时出入口卷闸门没有关闭。周人权驾驶叉车倒车的过程中不慎从设备出入口随叉车一同坠落至一楼,后经医护人员抢救无效死亡。三、事故原因(一)直接原因(一)直接原因周人权驾驶叉车时违反该公司的叉车安全操作规程且二楼混料车间设
5、备出入口卷闸门没有关闭,导致周人权倒车时高处坠落致死。(二)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1.1.广东新佳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教育和督促周人权广东新佳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教育和督促周人权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周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周人权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人权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2.2.广东新佳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陈世远未广东新佳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陈世远未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
6、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广东新佳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16”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五、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及事故企业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经调查认定广东新佳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16”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125 万元,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该事故的发生,暴露了广东新佳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是事故责任单位。为吸取教训,教育和惩戒有关事故责任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议对广东新佳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16”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相关责任单位作出如下处理:(一)由市应急管理局责令广东新佳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一)由市应急管理局责令广东新佳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混料车间暂时停止生产;公司二楼混料车间暂时停止生产;(二)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二)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广东新佳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陈世远的对广东新佳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陈世远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