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正飞建设有限公司“83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20 年 8 月 30 日上午 10 时 30 分左右,位于沈阳市浑南区金阳街 9 号的万锦香樟树 3 期-2 建筑工地发生一起坠落事故,造成 1 名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81.5 万元,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组责成浑南区建设局对事故现场做出了临时停工的处理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493 号令),2020 年 9 月 2 日,浑南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局、区纪委、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人社局、区建设局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
2、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发生单位情况(一)事故发生单位情况江苏正飞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8 年 9 月 10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027241606407,法定代表人窦伯祥,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地址位于泰州市海陵区苏陈镇。经营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消防设施工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文物保护工程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广告设计、代理;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二)监管单位及监管情况(二)监管单位及监管情况万锦香樟树 3 期-2 建筑项目,该项目行业行政
4、主管部门系浑南区建设局,浑南区建设局负责该项目建设施工的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浑南区建设局 2020 年度工作计划,浑南区建设局认真开展了执法检查工作。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一)事故经过(一)事故经过2020 年 8 月 30 日凌晨 5 点左右张 X 兴和工友梁华到万锦香樟树 3 期-2 建筑工地干活,负责清理该工地 11 号楼外地面及楼内 1 至 5 层内堆放的脚手架钢管,按照现场工头要求,张X 兴和梁华应该将楼内堆放的脚手架钢管装放在手推车上,然后运送至楼内升降梯将脚手架钢管运输下楼,当日上午 10 点左右的时候,张 X 兴和工友梁华在万锦香樟树 3 期在建工地 11 号楼 5 楼
5、干活时,发现楼内有几根 3 米多长的脚手架钢管,不适宜用手推车运至升降梯上,随决定从 5 楼窗户往楼下扔那几根长的脚手架钢管,当时张 X 兴站在 5 楼窗台上(未系安全带),梁华在地面上递给他管子,张 X 兴负责往楼下扔,干了一会,在梁华取管子的时候,梁华听到“啊”的一声,梁华抬头发现张 X 兴已经不在窗台上了,梁华到窗台那往楼下看,看到张 X兴已坠落至楼下地面上。(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江苏正飞建设有限公司安全员茆稳根带着三名现场工人驾驶公司车辆将张 X 兴送至北部战区医院救治,到医院后立即组织抢救,至当日 11 时 47 分张 X 兴经抢救无效死亡。三、死亡
6、人员及直接经济损失本次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81.5 万元。死者信息:张 X 兴,男,62 岁,江苏正飞建设有限公司雇佣工人,身份证号码:xxx,户籍地址:辽宁省建昌县。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一)直接原因(一)直接原因1.1.违规作业。违规作业。事故发生时万锦香樟树 3 期-2 建筑工地工地内高层民用建筑 5 层窗户已修建完成,按规定作业人员应将脚手架短管通过临时货梯运至地面,而作业人员贪图便利直接从窗户直接往地面扔,并站在窗台上进行作业。2.2.根据国家标准,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根据国家标准,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m2m 以上有可能坠落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在进入施工现场进行高处作业时未挂安全带。作业人员在违规作业时发生意外坠楼身亡。综上所述,作业人员张 X 兴在不具备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前提下,擅自登高违规作业是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建设单位江苏正飞建设有限公司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对这起事故的隐患进行排除,是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三)事故性质(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