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1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告知书告知书()失信告知 号拟列入生产经营单位(机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联系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拟列入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家庭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所在单位:职务:单位地址:按照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第条第项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决定。应急管理部门对被列入对象可以采取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管理措施,管理期限为自决定之日起 3 年,符合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信用修复条件可申请提前移出。如对上述决定有异议,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进行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应急管理部门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应急管理部门(印章)年月日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