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徽省庐江县龙桥矿业有限公司“2019.7.20”冒顶片帮事故调查报告2019 年 7 月 20 日 2 时 40 分左右,安徽省庐江龙桥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桥矿业)井下-395 米中段 10a 沿脉巷 321采场发生一起冒顶片帮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0 万元。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和市政府安委办关于挂牌督办庐江县安徽省庐江龙桥矿业有限公司“2019720”冒顶片帮事故的通知(合安办督201957 号)要求,县政府依法成立了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任组长,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经信局、县总工会、龙桥镇人民政府派员参
2、加,并聘请了 3名矿山安全生产专家组成的庐江县“2019.7.20”冒顶片帮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阅资料、科学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过程,查清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一)事故发生经过2019 年 7 月 19 日 23 时 30 分左右,工程承包方铜陵金*矿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龙桥项目部(以下简称金旭项目部)钻孔队队长王*西带领钻孔辅助工杨晓*前往井下-395 米分层
3、10a 沿脉巷 321 采场准备进行钻孔作业。进入工作面后,王*西带领杨晓*进行敲帮问顶(王*西、杨晓*均未取得支柱工证)及班前准备工作,作业工程中,王*西负责操作机器钻孔,杨晓*负责更换锚杆,20 日 1 时 59 分左右,金*项目部当班带班领导周*叶与支柱工兼安全员李*发进入井下-395 米分层 10a 沿脉巷 321采场作业面,对作业面进行简单检查后,于 2 时 16 分左右离开作业面。20 日 2 时 40 分左右,王*西在操作机器进行钻孔作业时,钻孔辅助工杨晓*行走至钻孔设备左侧时(钻孔设备与巷道左侧边帮距离约 80cm),巷道左侧边帮突然发生垮落。垮落石块总体积约 336cm*15
4、6cm*50cm、重约 8 吨左右,杨晓*被一块总体积约 120cm*60cm*50cm、重约 1 吨重的石块砸中胸部并挤压在钻孔设备上,造成杨晓*受伤,后经 120 医生抢救无效死亡。伤亡人员名单如下:杨晓*,男,汉族,45 岁,1974 年 8 月 12 日出生,庐江县白湖镇金湾社区人,身份证号码:34262219740812*,生前为铜陵金*矿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龙桥项目部钻孔辅助工。(二)应急救援情况(二)应急救援情况事故发生后,金旭项目部钻孔队队长王*西立即组织施救,但因石块较大,一人无法将其挪开,于是电话向金*项目部副经理姚*东报告情况,并联络周边作业人员组织救援。姚*东(当时在项目
5、部宿舍休息)接到电话后立即打电话向龙桥矿业调度室报告请求庐江县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队(以下简称应急救援队)进行救援,并电话庐江县人民医院 120 救护中心请求救护,同时将事故情况向龙桥矿业井下带班领导林*及安环部负责人周选*报告。龙桥矿业调度室接待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应急救援队请求救援。应急救援队接到报告后,立即集合队伍进入事故现场展开救援。龙桥矿业安环部部长周选*接到电话后,立即赶到副井井口,同时向龙桥矿业安环总监张*报告事故情况,随后再次同庐江县人民医院 120 医护人员联系人员救护相关事宜。当日 4 时 20 分左右,救护队将伤者从井下运至地表,并与前来救护的庐江县人民医院 120 医护人员
6、在矿区相遇。120 医护人员立即组织现场抢救,但因伤势较重,于 4 时 50 分左右确认伤者已无生命体征。当日 5 时 10 分左右,龙桥矿业总经理董福*分别向庐江县应急局、庐江县龙桥镇政府报告。庐江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会同庐江县经信局、龙桥镇人民政府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察看事故情况并部署善后工作。庐江县应急管理局现场下达停止井下一切生产作业活动的现场处置措施决定书。善后工作已于 7 月 23 日处理结束。二、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1.发包单位:安徽省庐江龙桥矿业有限公司安徽省庐江龙桥矿业有限公司为民营股份制企业,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龙桥镇龙桥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473303*D,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皖)FM 安许证字20198*号,注册资金 8400 万元,法定代表人王*土,主要经营矿产品开采、加工、销售;铁矿废渣综合利用等。采矿许可证号:C100000201106213011*。龙桥矿业证照齐全,均在有效期内。2.承包单位:铜陵金*矿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铜陵金*矿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蒋必虎,统一社会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