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北峪耳崖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426”冒顶片帮事故调查报告2017 年 4 月 26 日 10 时 22 分,河北峪耳崖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地下矿山五分矿 270 水平 AU23-3-1 耙矿绞车硐室口发生一起冒顶片帮事故,造成 1 人死亡,1 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 120 余万元。接到事故报告后,县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迅速赶赴现场,指导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同时按规定上报事故有关情况。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4 月 27 日,县政府成立了由县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黄金工业管理办公室、峪耳崖镇政
2、府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河北峪耳崖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426”冒顶片帮事故调查组(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责任单位及生产概况(一)事故责任单位概况。河北峪耳崖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峪耳崖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河北省宽城县峪耳崖镇后庄村,始建于 1958 年,法定代表人屈伟华,总经理缪振
3、平,在册职工 1560 人,主要从事采掘、黄金生产,生产规模日处理金矿石 1050t/d,年产黄金 1000kg。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827728809726B),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资本壹亿元整,经营范围:黄金矿石采选、露天堆浸、冶炼;副产品白银的提取、销售,有效期至 2058 年12 月 24 日;采矿许可证(证号 C1000002012064110126326),采矿权人为河北峪耳崖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有效期至 2027 年 3 月2 日。地下生产系统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冀 FM 安许证字2016承延 001619 号),有效期至 201
4、7 年 5 月 27 日。(二)生产概况。(二)生产概况。河北峪耳崖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地下开采生产系统共分5 个分矿开采,事故发生地五分矿共有 165、205、245、285、325 五个中段,主要生产作业为掘进和采矿工程。270 水平为245 和 285 水平之间的副中段,该中段 Au23-3 采场进行清理粉矿作业,并申请需要耙矿绞车一台。Au23-3-1 采场在 2014 年 8月采矿完毕后就已经停止作业活动,清理采场矿石设备耙矿绞车(电耙子)在采场停止作业后一直停放在绞车硐室。该硐室规格长 2.7m、宽 2.4m、高 2.2m,绞车前面左右各有一根立柱,用于固定绞车,防止在作业中向前移
5、动,绞车后侧中间处有一根立柱,也是用于固定绞车,防止在运行中后部抬起。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一)事发前作业任务情况(一)事发前作业任务情况4 月 24 日,采矿组队凿岩工张随意(组长)、孟宪华和运搬工张国栋、玄力明四人在 270 水平 Au23-3 采场清理粉矿作业时,向前来检查工作的副矿长胡建军申请,该采场需要一台耙矿绞车,胡建军告知其把此情况登记在交接班记录上,并与一起来的生产技术员李雪伟到 270 水平 Au23-3-1 采场外耙矿绞车硐室查看停用的绞车情况,准备调用。4 月 25 日维电组班长周文忠根据交接班记录情况,安排该组队配合维电工李军挪270 水平 Au23-3-1 硐
6、室的耙矿绞车。(二)事故发生经过。(二)事故发生经过。4 月 26 日 9 时 50 分左右,李军与张随意组 4 人在 285 水平马头门集合,10 时 10 分左右 5 人到达 270 水平 Au23-3-1 耙矿绞车硐室前,维修工李军对硐室顶板、两帮岩石、巷道顶板确认安全后,几人进行分工作业,张随意安排张国栋和玄力明清理巷道、道轨,并推来平底车。张随意在巷道顶板上固定铁橛子和挂倒链,孟宪华和李军去拆除固定耙矿绞车的立柱,分工后李军和孟宪华开始拆除立柱,李军先用手锤击打绞车前面东侧的立柱上方,松动后将立柱撤下,放置在硐室外巷道旁,随后李军把手锤递给硐室里侧的孟宪华,自己去整理倒链吊钩长度,孟宪华用手锤击打绞车后面的立柱,击打三四锤后就将立柱撤掉,并将立柱放在硐室里,随即从绞车东侧向外走,当走至硐室外口时,顶板一块岩石(重约 1 吨)突然冒落,刮到孟宪华背部,致使其向前扑倒,并将其前方工人张国栋撞倒。(二)事故救援情况(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发生后,张随意和其他几人立即上前去查看的情况,询问二人伤情,孟宪华说很难受,并在约二分钟后陷入昏迷,张国栋脚部有些疼痛,张随意立即让玄力明去 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