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舟山市琪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24”物体打击一般事故调查报告2021 年 1 月 24 日下午 1 时 30 分左右,舟山琪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普陀新驰路夏新段场地“三通一平”临时工程进行管道铺设时,发生沟槽土石方垮塌事故,造成 1 人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普陀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总工会四部门组成的“124”事故联合调查组。经现场勘查、询问证人、现场拍照等证据收集,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事故发生单位:舟山琪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琪元公司)事故单位
2、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弄口村弄口路1 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2MA2A2DXX6B成立时间:2018 年 06 月 15 日法定代表人:向洪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范围:新材料研发、制造、销售;市政道路工程;园林绿化;金属制品、窨井盖制造、销售。二、事故基本情况事故发生时间:2021 年 1 月 24 日 13 时 30 分左右。事故发生地点:普陀城西新驰路夏新段工程拟建道路西侧事故类别:物体打击。人员伤亡情况:死亡 1 人。死者周某平,男,64 岁,住址: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勾山街道 XXXXXXXXXXXXXX,身份号:330902XXXXXXXX131
3、1。直接经济损失:约 150 万。三、事故发生经过及施救、报告情况(一)事故发生及施救经过(一)事故发生及施救经过2021 年 1 月 24 日 13 时 30 分左右,舟山琪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向洪春组织了汤某红、周某平和王某友三人在新驰路夏新段场地“三通一平”临时工程开展临时管道铺设施工。事故发生前,王某友在沟槽附近负责管道焊接工作,汤、周两人在沟槽内负责铺石子、埋管道。王某友刚下到沟槽底部后发现沟槽上方有少量泥块坠落至其身上,约五分钟后发现沟槽西侧上方的土石方正在大面积向东垮塌,王某友迅速奔逃,同时大声提醒正在沟槽底部作业的汤、周二人,汤某红顺利逃出,周某平被垮塌的土石方压埋。事故
4、发生后,汤某红、王某友迅速组织在场工人徒手将周某平救出,向洪春第一时间联系了“120”救护车。周某平被送至普陀区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于当日 16 点 30 分左右宣告死亡。(二)报告及善后(二)报告及善后事故发生后,琪元公司于第一时间向普陀区应急管理局和建设单位普陀智创城西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进行了报告。事后,琪元公司积极联系死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目前双方已通过协商签订了民事赔偿协议,事故善后工作已结束。四、事故现场勘验及调查情况(一)现场勘查情况(一)现场勘查情况1、新驰路夏新段工程现状。新驰路夏新段工程拟建区域表土已经剥离,形成了一个宽约 40 米,长约 300 米的施工区域(其中琪元公司参与
5、的标段长约 80 米)。道路西侧铺设了宽约5 米的宕渣,贯穿拟建道路南北。宕渣铺设区域地下已铺埋完成几段 HPDE 波纹管,拟建道路中央堆放着 2 堆该类黑色 HPDE波纹管,事故沟槽内铺设的正是这种管件。新驰路夏新段工程未见其他施工。2、事故沟槽情况。事故沟槽段深 2 米,宽 2.8 米,因事故发生前两天都下雨,沟槽底部泥土潮湿,且该区域原为农田,土质松软。沟槽两侧呈竖直状,槽壁与沟底几乎垂直,未按照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17)的标准进行放坡施工。3、土石方垮塌情况。事故发生时带有石块的塘渣由沟槽西侧上方向沟槽东侧底部垮塌,垮塌方量约为 3 立方米,周某平当场被埋,头部和脖
6、颈部位受到撞击。周某平被埋时仍戴着安全帽。(二)相关调查情况(二)相关调查情况1、事故所涉工程情况。新驰路夏新段工程建设单位为普陀智创城西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中标单位为舟山永耀景观建设有限公司。2020 年 9 月 10 日招标完成后该工程迟迟未能动工,主要原因是建设单位因政策处理未完成等原因未能取得建设施工许可。区政府为推进新驰路夏新段工程及其他项目建设,经建设单位和各方研究,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先自行组织人员进行表土清理、场地平整等基础性工作,向洪春便是建设单位联系的施工标段负责人。在向洪春组织人员进行场地平整过程中,他考虑到下步正式道路建设周边农田会被雨水淹没,可能与周边村民产生纠纷,其擅自决定在已铺的宕渣下方铺设临时管道,用于导流(向洪春也是下步公路工程的包工头)。在沟槽开挖后,临时管道铺设过程中发生了本次事故。2、琪元公司与本次事故的关联。2021 年 1 月 11 日开始向洪春组织人员在该工地开始了作业,包括向洪春本人在内,共8 名作业人员,但因建设单位宕渣供应时断时续,期间施工也时断时续。经调查,现场施工的一台挖机为向洪春个人所有,购买 HPDE 管件的发票显示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