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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都区新都南路桑家桥市政管网检查井“4·22”中毒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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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江都区新都南路桑家桥市政管网检查井“422”中毒事故调查报告2021 年 4 月 22 日 11 时 30 分左右,江苏嘉瑞德建设有限公司在江都城区新都南路桑家桥西北角的市政管网检查井内拆除封堵气囊时发生一起中毒事故,造成 2 人死亡、1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274 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区政府关于同意委托区应急管理局组织调查处理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批复的规定,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了由区纪委监委、区住建局、区总工会、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等部门人员组成的江都区新都南路桑家桥市政管网检查井“422”中毒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检察院和安全专家参加调查。事故调

2、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技术分析、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相关单位和项目概况1、相关单位概况江苏嘉瑞德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瑞德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晓莉。实际负责人:李勇(与黄晓莉系夫妻关系)。成立日期:2012 年 7 月 23 日。住所:扬州市运河西路 3 号(大世界国际广场)1-1012。注册资本:2800 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0050256XXX

3、X。主要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等。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有效期至 2021 年 4 月 28 日;取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3 年 3 月 21 日。2、项目概况2020 年 10 月至 2021 年 1 月,区住建局实施了灰粪港下游排污口整治工程。施工期间,嘉瑞德公司用气囊对事发检查井内的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和排污管道进行了临时封堵。2021 年1 月份,灰粪港河下游排污口整治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为彻底解决事发检查井内污水流入灰粪港的问题,住建局拟对灰粪港下游排污口整治工程进行增项:从事发检查井往西北方向新建一段长约 30 米的管道,连接到北侧污水管

4、网。区住建局将此项目通知了嘉瑞德公司,但未确定开工日期,也未下达开工指令。2021 年 4 月中旬,嘉瑞德公司砌筑砖墙封堵了事发检查井通往灰粪港的出水口。4 月 19 日,嘉瑞德公司开始建设拟增项的管道,4 月 21 日完工。在此期间,嘉瑞德公司未向区住建局报告开工和建设情况。二、事故发生的经过和救援情况接报告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验。事故发生地点位于江都城区新都南路桑家桥西北角的一个检查井内。检查井东侧约 10 米处为新都南路,南侧约 4 米处为灰粪港河,西侧为空地,北侧约 6 米处为隔离围挡。该检查井井口直径约 0.8 米,深约 2.6 米,内部南北向长约 2.6 米、

5、东西向宽约 1.6 米;井内联通 1 条雨水管道、1 条污水管道、1 条原有排污管道、1 条新建排污管道和 1 个已封堵的出水口;井内底部有一只已经放完气的气囊,气囊用 1 根蓝色吊带和 1 根绿色尼龙绳连接到井外。井口附近地面有 2 只封堵气囊,周边散落安全帽、铁锹、尼龙绳和吊带。井口北侧 5 米处有 1 辆三轮电动车,车斗内有 1 只气囊、1 根木棍和 1 把铁镐,车座上有水裤、衣物、电动工具、3 套防毒面具和 3 根简易两点式安全带。防毒面具为 1090 系列自吸过滤式半面罩呼吸器,滤毒盒为 P-A-1 型 3 号褐色滤毒盒,防毒类型为有机气体或蒸汽。防毒面具和安全带均未拆封。经调查了解

6、,2021 年 4 月 21 日下午,嘉瑞德公司项目经理蔡谋安排施工员李某某于次日拆除气囊。4 月 22 日上午,李某某带施工员刘某、何某某进行气囊拆除。11 时 20 分左右,施工员杨某某发现李某某等 3 人未按时吃午饭,遂到施工地点查看。11 时 40 分左右,杨某某发现 3 人倒在检查井内,立即打电话通知蔡某,并拨打了 110 和 120。蔡某接到电话后,立即通知事发地点附近的管道工朱某某组织施救。11 时 50 分左右,朱某某带人赶到现场,凭经验判断检查井内安全后,爬到井下。此时,何某某坐靠在西侧井壁上;李某某头朝南、脚朝北倒在中间的位置;刘某倒在井内西侧。朱某某立即与井上人员配合,用绳子将何某某、刘某、李某某依次拉出检查井。当时,何某某尚有呼吸,刘某面色发紫、无知觉,李某某已无生命体征。已到场的 120 随车医生对 3 人进行了现场急救,之后当场宣布李某某死亡,将刘某送往区人民医院抢救,将何某某送往洪泉医院抢救。4 月 23 日 8 时左右,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根据法医尸表检和医院抢救记录,李某某、刘某 2 人死亡原因为:吸入有毒有害气体和污水。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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