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扬州吉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6·10”防腐保温工程中毒事故调查报告.docx

安全生产视频网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313692 上传时间:2023-12-20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22.2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扬州吉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6·10”防腐保温工程中毒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扬州吉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6·10”防腐保温工程中毒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扬州吉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6·10”防腐保温工程中毒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扬州吉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6·10”防腐保温工程中毒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扬州吉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6·10”防腐保温工程中毒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扬州吉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610”防腐保温工程中毒事故调查报告2017 年 6 月 10 日 9 时 45 分左右,位于扬州市江都区郭村镇工业集中区的扬州吉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在进行沉淀池防腐处理过程中发生一起中毒事故,造成 2 人死亡。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和区政府关于同意委托区安监局组织调查处理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批复(扬江政发201684 号)文件精神,江都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安监局牵头,区公安局、监察局、总工会、建管局参加的扬州吉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610”防腐保温工程中毒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邀请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

2、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建设单位相关情况(一)建设单位相关情况扬州吉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君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扬州江都区郭村工业集中区纬二路北;法定代表人:曹 XX;注册资本:5000 万;成立日期:2015 年 5 月 12 日;经营范围:废包装容器、废涂料灰渣、废有机溶剂处置利用再生、销售(依法须

3、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12338929XXXX。2015 年 8 月开工建设,目前尚未完工投产。曹 XX,男,吉君公司法定代表人。张 XX,男,吉君公司股东,项目建设负责人。(二)施工单位相关情况(二)施工单位相关情况江都市建设防腐总公司十一工程处(以下简称十一工程处),类型:集体所有制;住所:扬州市江都区小纪镇竹墩;法定代表人:王 XX;注册资本:30 万;成立日期:1990 年 5月 25 日;经营范围:工业防腐,工业设备管道制作安装,玻璃钢制品、涂料加工,塑胶铺设,水电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12720561XXXX。十一工程处自成立以来,一直使用江都市建设防腐总公司防腐保温工程施工二级资质。2001 年 9 月,江都市建设防腐总公司改制,更名为扬州市建设防腐有限公司,并于 2001 年 9 月26 日在法制日报发表如下声明:原江都市建设防腐总公司,现已更名为扬州市建设防腐有限公司,为了加强企业管理,决定江都市建设防腐总公司和江都市建设防腐有限公司下属各分公司、工程处(队)的行政章、财务章、支票专用章、合同章、预决算章从即日起一律作废无效,以后我公司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自 2001 年 9 月 26 日起,原江都市建设防腐总公司防腐保温工程施

5、工二级资质相应失效。王 XX,男,十一工程处法定代表人,1984 年由原竹墩乡人民政府任命(在 2000 年以前,竹墩乡合并到小纪镇),2012年退休后,不再负责十一工程处任何生产经营活动。孙 XX,男,十一工程处实际控制人。张 XX,男,十一工程处总账会计。张 XX,男,承揽吉君公司防腐保温工程施工现场负责人。陈 XX,男,张和喜临时雇用人员、杂工。(三)合同相关情况(三)合同相关情况经张 XX 介绍,2016 年 10 月 18 日,张 XX 持十一工程处营业执照复印件、合同专用章及已失效的江都市建设防腐总公司防腐保温工程施工二级资质与吉君公司设备负责人张 XX、基建负责人薛 XX(事故发

6、生前已离职)签订防腐保温工程合同,合同总价 487590 元。合同第十八条约定:十一工程处整个工期期间安全自负。合同签订后吉君公司向十一工程处账户汇入 2万元工程预付款,孙 XX 将吉君公司汇入的 2 万元工程预付款交给了张 XX。(四)事故发生前相关部门处理情况(四)事故发生前相关部门处理情况2016 年 6 月 27 日,扬州市江都区国土资源局以“未办理合法手续,擅自占用周楼村杨泰组土地建设厂房等建筑物的行为”为由,向吉君公司下发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2016)停字第 025 号,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听候处理”。吉君公司未执行,扬州市江都区国土资源局未跟踪到位。2016 年 7 月 21 日,扬州市江都区环境保护局以“废包装容器处置资源利用项目已建成回转窑 2 台、破碎机 1 台、塑料粉碎系统 1 套,该项目虽编制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但尚未经环保部门批准”为由,向吉君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扬江环罚【2016】22 号,责令立即停止废包装容器处置资源利用项目的建设,并处罚款人民币十万元。9 月 23 日,扬州市江都区环境保护局出具了关于扬州吉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包装容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事故案例 > 中毒窒息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