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舒城县杭埠镇“2021.08.19”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2021 年 8 月 19 日 14 时许,在舒城县杭埠镇唐王大道和迎宾大道交叉口附近,发生一起作业人员高温中暑事故,造成 1人死亡。依据安全生产法(指 2014 修正版,下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令)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32 号)等规定,县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县应急局为组长单位,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供电公司、杭埠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的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纪委监委派员参加,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
2、、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调查取证、现场勘察、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相关单位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了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发地点、作业内容、相关单位(一)事发地点(一)事发地点事发地点位于安徽舒城县杭埠镇唐王大道和迎宾大道交叉口向北 200 米位置处(示意图和现场图如下)。(二)作业内容(二)作业内容2021 年 6 月份,舒城 xxx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安徽 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就舒城 xxx 云湖逸境一、二、三、四期供电配套项目“舒
3、城 xxx2 号开闭所进线电源施工工程”达成了施工意向(未签订书面合同)。六安 xxx 有限公司负责人陈 xx 得知此消息后,便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安排李 xx 与王 x 等 5 名人员赴舒城 xxx2 号开闭所位置处,开展开闭所进线电源施工前的现场业务量勘查工作(该公司自 2016 年以来,一直为安徽 xxx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相关电力作业劳务人员服务,李 xx 和王 x系公司正式员工,其他 3 名人员系当天在劳务市场聘请的民工)。(三)相关单位(三)相关单位1.安徽 xxx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07 月 06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415007
4、773799xxx,注册地位于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 xxx 号,法定代表人徐 x,注册资本 11,986.5 万(元)。公司经营范围:水电项目管理,新能源开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施工(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建筑装饰工程,电力设备、输电线路维修、维护,电力营销服务,配售电业务,综合能源服务;电力技术咨询;电器设备制造安装,线路器材、金具制作;变庒器维修、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六安 xxx 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6 月 24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415007627915xxx,法人代表邬 x,公司总
5、经理为陈 xx,注册资本为600 万(元),注册地位于安徽省六安市皖西路 xxx 室,经营范围:职业介绍、人力资源咨询服务;搬运、装卸、劳务外包、分包、劳务代理及咨询服务业务;电力设备运营维护,物流与运输;园林绿化清洁与养护;物业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2021 年 8 月 19 日上午 9 时许,李 xx 与王 x 等 5 名人员,驱车来到舒城县杭埠镇唐王大道和迎宾大道交叉口,从电力开闭所 1#井位置处开始,就线路通道施工作业环境情况,循线依次朝 9#井位置处勘查。至上午 11:30 分,5 人已完成 1#井至 8#井相关
6、勘查工作,当天室外天气异常闷热(见附件:气象资料法律出证),承担具体勘查任务的李 xx、王 x 二人此时已汗流浃背,感觉异常疲惫。5 人在打开了 9#井盖板后(事故井立体示意图如下),决定暂停勘查作业前去吃饭,同时稍作休息调整一下身体状态。午餐及休息时间一直持续至下午 13 时许,5 人随后离开饭店返回 9#井位置。在上述整个过程中,王 x 发觉李 xx 一直脸色发白、汗流不止,便安排李 xx 在 9#井附近处的树荫下接着休息,而其本人则带领另外 3 位民工对上午勘查过的 8#井进行复核。13:30 分许,王 x 通过对讲机询问李 xx 身体状况,发现对方无应答,便马上赶至李 xx 先前休息处查看,但环顾四周未见李 xx 身影。当王 x 来到 9#井处向下查看时,发现李 xx面部朝下趴在了井底。见此情景,王 x 迅速跳下井,将李 xx 扶起,此时见李 xx 衣服潮湿、面部苍白,人已无意识。王 x 试图将其抱起救出井外,但因天气炎热且心理过度紧张,导致手脚发软不听使唤,数次尝试救援未果,自身也几近虚脱。处于 8#井位置处的民工赵 xx,在等待许久后未见王 x 返回,便也赶到9#井位置处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