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山市祈福医药有限公司“127”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2022 年 12 月 7 日 15 时 55 分许,位于中山市三乡镇平南新村一巷 1 号首层第二卡的中山市祈福医药有限公司内发生一起一人死亡的事故。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山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中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总工会、住建局、三乡镇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中山市祈福医药有限公司“127”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相关的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提出了对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
2、的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现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中山市祈福医药有限公司。(一)中山市祈福医药有限公司。中山市祈福医药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中山市三乡镇平南新村一巷 1 号首层第二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576497590C,法定代表人:黄某升,成立日期:2011 年 5 月 30 日,营业期限:长期,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万元,经营范围包括:药品经营;食品零售;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消毒用品、化妆品、日用品、保健食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企业主要负责人身份信息。(二)企业
3、主要负责人身份信息。黄某升,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日期:*年*月*日,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广西田东县林逢镇*,现住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中山市祈福医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三)死者身份信息。(三)死者身份信息。曾某秋,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日期:*年*月*日,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广东省龙川县老隆镇*,施工单位。二、事故发生经过2022 年 11 月 27 日,中山市祈福医药有限公司计划拆除公司内旧自动取款机的内间墙以扩大店内面积。中山市祈福医药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黄某升(法定代表人)与曾某秋在微信上约定由曾某秋以包工包料形式承接上述拆除工程(其中拆墙费用为 1000
4、元、安装透明玻璃货柜和铝合金门框的费用为 7775元),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经咨询行业主管部门,拆除工程不需要有相应资质、拆除 100 万元以下工程不需要到有关部门备案)。2022 年 12 月 7 日上午,曾某秋到中山市祈福医药有限公司进行拆除作业,其先将内墙外面用白色塑料膜与公司内的药品区隔开,然后用电钻对中山市祈福医药有限公司内旧柜员机内间墙进行拆除,下午 15 时 50 分左右,在中山市祈福医药有限公司的黄某升(法定代表人)发现拆墙那边没有动静,就越过白色塑料膜走过去查看,看到曾某秋背靠着一面墙壁站着不动,对面一堵约 1.7 米1.8 米的墙体砸在曾某秋身上,现场呼叫曾某秋没有反应,
5、黄某升立即拨打了 110、120 和 119 电话,公安、消防、120 陆续到现场,消防人员把杂物搬开后由 120医护人员对曾某秋进行救治,曾某秋经现场医务人员抢救无效死亡。旧自动取款机的内间墙的位置墙体坍塌的现场砸中曾某秋的墙体三、事故原因分析(一)直接原因。(一)直接原因。综合询问笔录、现场勘查、死亡记录的死亡原因等情况,认定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曾某秋在拆除墙体时未从上至下拆除,违规用电钻先从墙的底部拆墙,被瞬间整体倒塌的墙体砸中后身亡。该行为违反了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74-2016)5.1.1“人工拆除施工应从上至下逐层拆除,并应分段进行”的操作规定。(二)生产经营单位未
6、落实生产安全主体责任。(二)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生产安全主体责任。1.曾某秋未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中山市祈福医药有限公司内旧柜员机内间墙进行拆除作业时,没有佩戴保护自身安全的防护用品;违反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74-2016)5.1.1“人工拆除施工应从上至下逐层拆除,并应分段进行”的操作规定;2.中山市祈福医药有限公司将拆除内间墙工程发包给曾某秋,未与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四、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2022 年,为有效防范工矿商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三乡镇安委办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扎实开展了“百日清零”、“安监 1710”、“风云 139”、“安全生产百日攻坚”等专项行动,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发展要安全”的重要要求,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镇党政领导在重点时段带队深入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行动;二是镇安委会制定并印发工作方案,组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村(社区)在工贸、建筑施工、消防、道路交通、危化品、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深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