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鑫容建设发展有限公司“731”其他伤害重伤事故调查报告2022 年 7 月 31 日 11 时许,上海鑫容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南京东路 616 号第一医药商店装修施工作业时,发生一名工人从梯子上坠落受伤,构成重伤的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上海市实施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187 号)等法律法规,依据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授权黄浦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牵头单位的批复(黄府发字20115 号)的授权,黄浦区应急管理局会同黄浦公安分局、区总工会,组成“7.31”其他伤害重伤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调查,调查组通过伤者伤情对标判断、事故现
2、场复原、调查笔录取证等,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一)事故相关单位事故相关单位 基本基本 情况情况1.1.业主方:业主方: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医药),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医药),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6616 号,法定代表号,法定代表人:孙伟。人:孙伟。2.2.施工方:上海鑫容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容公施工方:上海鑫容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容公司),注册地址
3、:上海市杨浦区隆昌路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隆昌路 588-2588-2 号号 2301-23032301-2303 室,室,法定代表人:邓刚平。法定代表人:邓刚平。(二)相关单位合同关系:(二)相关单位合同关系:第一医药于 2022 年 3 月与鑫容公司签订装修工程合同,委托鑫容公司实施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第一医药商店一层局部装修(包括但不限于一层)施工工程项目,项目工程款 976119.16 元人民币,施工面积 289 平米,计划工期 45 天。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抢救情况2022 年 7 月 31 日 11 时许,鑫容公司第一医药商店装修项目劳务包工头胡仲军安排现场施工人员梅
4、艳明去二楼填补墙面钉眼,梅艳明当时站在一部木质自制梯子上作业(脚底离地高度约 1.5 米),重心失稳不慎坠落,事发现场工友在第一时间把伤者送长征医院救治。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一)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情况(一)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情况伤者基本情况:梅艳明,男,湖北蕲春人,身份证号:421014,经入院诊断为脑外伤,左侧额顶颞部硬膜下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额骨及双侧顶骨骨折。目前伤者已转康复医院继续康复治疗中。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 15499-1995),已构成重伤。(二)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二)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本起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
5、失:待评估(事故单位处罚金额待认定、伤者后续康复治疗赔偿费用暂无法估算)四、事故调查相关情况(一)梅艳明系鑫容公司第一医药商店装修项目劳务包工头胡仲军事发当天上午招来工地干活的,既未做项目施工人员登记,又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岗前安全交底就上岗施工作业,也未与单位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到工地即被安排施工作业,已构成事实劳务用工关系。(二)事发人字梯系工地现场用木材自制,该梯子用料单薄,四个脚撑地不稳固,人站在上面作业稍有晃动就容易失稳倾倒,加之伤者当天作业未佩戴安全帽和未系安全绳,梅艳明事发当天作业时梯子失稳坠落无任何保护措施。(三)梅艳明重伤事故的信息来源是区应急管理局从12345 举报平台获悉
6、,后经现场调查取证了解,7 月 31 日 11 点左右,梅艳明受伤后被送到长征医院,拍了 CT,下午 1 点左右,医院出具了 CT 报告,确定了伤情,人开始昏迷,逐渐意识模糊,被送至医院重症监护室,晚上 6 点做了脑部手术,9 月 4 日,从长征医院重症监护室转院到康复医院后续治疗,期间伤者家属因善后治疗等情况跟鑫容公司发生纠纷,8 月 24 日,伤者弟弟找来派出所民警,双方去派出所调解处理,调解未果,直至9 月 8 日伤者家属报 12345 平台,举报该起事故。从 7 月 31 日事发,至伤者家属举报,鑫容公司都未向事故查处的职能部门上报该起生产安全重伤事故,构成了生产安全事故瞒报的事实。五、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认定(一)(一)直接原因直接原因伤者梅艳明安全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站在梯子上施工作业未佩戴安全帽和未系安全绳,现场施工作业基本安全常识缺乏,施工作业时从梯子上失稳坠落,是导致该起重伤事故的直接原因。(二)(二)间接原因间接原因1.鑫容公司现场施工作业临时招录人员,无任何劳务用工手续,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岗前安全交底就安排上岗施工作业;对作业人员施工作业现场安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