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山市诚远手袋加工店“1130”一般事故调查报告2019 年 11 月 30 日中午 13 时 30 分左右,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珊洲小区明角新村九巷一号中山市诚远手袋加工店临时工王术碧在工作过程中晕倒,经现场 120 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山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中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组成的中山市诚远手袋加工店“1130”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提出了对事故单位及有关
2、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现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诚远手袋加工店(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诚远手袋加工店中山市火炬开发区诚远手袋加工店,经营者人:黄初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2000MA52Y7GC24;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中山市火炬区珊洲小区明角新村九巷 1 号;注册日期:2019 年 3 月 7 日;组织形式:个人经营;经营范围:加工:手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企业主要负责人(二)企业主要负责人黄初保,性别:男,民族:汉,出生日期:1973 年 10 月19 日,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湖南省
3、宜章县栗源镇谭斗村委会第十二村民小组。是中山市火炬开发区诚远手袋加工店负责人。(三)死者身份信息(三)死者身份信息死者:王术碧,性别:女,民族:汉,出生日期:1956 年12 月 5 日,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重庆市丰都县茶岭四组 11 号。二、事故发生经过经调查,2019 年 11 月 30 日中午 13 时 30 分左右,王术碧到中山市火炬开发区诚远手袋加工店进行手袋加工工作,王术碧将一叠(约 100 个礼品袋,重约 5 斤)礼品袋搬运到加工店旁的简易仓库内,其将礼品袋放置在位于仓库中央的桌子上转身时晕倒,后经 120 医护人员到场抢救确认王术碧已死亡。三、事故调查取证情况(一)经
4、现场调查,死者王术碧晕倒的位置位于诚远手袋(一)经现场调查,死者王术碧晕倒的位置位于诚远手袋加工店的一个仓库中间位置,该仓库属于简易开放式仓库,现加工店的一个仓库中间位置,该仓库属于简易开放式仓库,现场未发现有毒有害物质。场未发现有毒有害物质。(二)经现场公安人员调查,初步未发现死者身上有明显(二)经现场公安人员调查,初步未发现死者身上有明显伤痕,出具的死亡证明上表述死者死亡原因为呼吸心跳停止。伤痕,出具的死亡证明上表述死者死亡原因为呼吸心跳停止。(三)死者王术碧晕倒位置附近没有带电设备,不存在触(三)死者王术碧晕倒位置附近没有带电设备,不存在触电可能。电可能。(四)死者王术碧晕倒位置没有其他
5、重物以及血迹,不存(四)死者王术碧晕倒位置没有其他重物以及血迹,不存在物体打击可能。在物体打击可能。(五)事发后,死者家属与诚远手袋加工店协商完成,诚(五)事发后,死者家属与诚远手袋加工店协商完成,诚远手袋加工店支付远手袋加工店支付 6 6 万元赔偿金,死者家属将死者遗体运回重万元赔偿金,死者家属将死者遗体运回重庆安葬。庆安葬。综上所述,根据现场走访询问以及现场照片、公安提供的相关资料,无法证明死者王术碧的死亡与生产经营活动有直接关系。四、事故性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认定若干意见问题的函(政法函200739 号)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该起事故中死者王术碧在工作期间突然晕倒,根据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无法证明死者王术碧的死亡与生产经营活动有直接关系,因此认定该案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