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梁壹号院“2019.4.23”起重机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9 年 4 月23 日,安徽省春风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临时工)在拆除中梁壹号院北院 11 号楼一单元北墙外侧物料提升机时不慎发生一起起重机伤害事故,造成 1 人当场死亡(钱长友,男,40 岁,蚌山区李楼乡八里岗村人)。事故发生后,禹会区政府、禹会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区住建交通局等单位领导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市应急局、市住建委有关领导也相继赶到事故现场,指导企业做好善后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十三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393 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493 号
2、令)和关于挂牌督办中梁壹号院“2019.4.23”物体打击事故的通知(蚌安办201930 号),4 月 29 日,区政府成立由区委常委、副区长丁云兵为组长,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区应急管理局、禹会公安分局、区纪委监委、区总工会、区住建交通局为成员单位的中梁壹号院“2019.4.23”起重机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调查组邀请三名建筑施工领域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多方取证和专家组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一、基本情况(一)工程项目情况(一)工程项目情况蚌埠中梁筑信置业有限
3、公司通过招投标取得中梁壹号院(北院)项目工程,该项目工程位于长乐路与长青路交叉东北角,商品房工程,总造价约 12429.52 万元。该项目由安徽地平线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招投标成为该项目施工单位,工程建设工期 720 天。该工程具有蚌埠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中心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蚌埠市城乡规划局签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蚌埠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为该项目办理的工程安全报监手续、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该项目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项目手续完备。该项目为市管项目。蚌埠中梁筑信置业有限公司通过招投标确定浙江明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监理单位。通州建
4、总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咨询了解和前期评审,与安徽省春风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建立业务关系。(二)事故有关单位情况(二)事故有关单位情况1、建设单位是蚌埠中梁筑信置业有限公司中梁壹号院(北院)项目部,蚌埠中梁筑信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10 月26 日,法人代表陈琛,注册资金伍仟万元,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企业信用代码 91340300MA2Q3G8L7P。中梁壹号院(北院)项目部经理阳义,是该项目主要负责人。土建工程师褚亮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并与施工单位对接。蚌埠中梁筑信置业有限公司将中梁壹号院建设项目发包给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2、施工单位是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江苏南通高新
5、区新世纪大道 998 号,法人代表张晓华,注册资金41431.9 万元,经营范围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资质等级为特级。企业信用代码为91320612138723703N。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张育新;施工项目现场执行经理吴荣飞;安全员任国新。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对中梁壹号院建设项目总承包。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将物料提升机安装、拆除工程分包给安徽省春风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3、监理单位是浙江明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6年 11 月 25 日,注册地址为杭州市上城区金泰商务大厦 901 室,法人代表赵强,注册资本 501 万元,经营范围 为建设工程规咨询、建设工
6、程监理、设备安装监理等监理综合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至 2023 年 8 月 3 日。企业信用代码为913301002539258961。该项目监理负责人王新元,现场安全监理员张波。浙江明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蚌埠中梁筑信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对中梁壹号院建设工程监理服务。4、租赁单位是安徽省春风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 年 2 月 11 日,法人代表张春风,注册资本 300 万元,注册地址为安徽省蚌埠市华夏第一街区第 A-3 幢 1 单元 1 层 A36号,经营范围为建筑设备、建筑材料、工程设备、起重设备的租赁及维护、保养、安装、拆除业务。资质等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企业信用代码为 913403005689777975。安徽省春风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承包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发包的中梁壹号院建设项目物料提升机安装、拆除工程。(三)事故物料提升机情况(三)事故物料提升机情况该物料提升机为 SSD80/80 型物料提升机,由合肥永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于 2017 年 6 月 25 日出厂,合格证编号ZD170625A,有效使用期至 2022 年 6 月 25 日,目前在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