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九华大典项目“12.24”起重机械伤害事故调查处理报告2017 年 12 月 24 日 9:56 时左右,九华山风景区九华大典项目建设工地(九华乡二圣村永丰组),广东清远晟建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在基坑 20 号桩浇注施工时发生一起吊机脱钩导料管倒塌砸人事故,死亡 1 人。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2017 年 12 月 25日,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成立九华大典项目“12.24”事故调查组,由党工委委员、管委会调研员汪滔同志任组长,调查组成员由安监局、建设环保处、公安局、监察委、检察院、九华山工会办事处、安徽鲁班公司等组成,依法对这起事故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
2、下:一、事故单位概况广东清远晟建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成立 2010 年 4 月 9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U,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冯*,清远晟建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位于清远市新城东 22 号区晟禾汇江花园汇景居 3 号楼,邮编:511520,注册资本 300 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工程信息咨询服务,机械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机关:清远市清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日期 2016 年 9 月 8 日。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核准建筑业清远晟建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资质证书编号:B341102044,法人
3、:冯*,资质类别及等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有效期:2016 年 9 月 28日至 2021 年 6 月 23 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粤)JZ 安许证字【2017】180194;法人:冯*,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2017 年 1 月 20 日至 2020年 1 月 20 日。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2017 年 12 月 24 日上午 9 时 56 分左右,由清远晟建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九华大典及配套工程风动潜孔锤凿岩成桩工程,现场一台履带吊车正在 C20 号桩位进行浇注施工,桩孔直径约 30 公分左右,桩深约 20 米左右,吊机操作员童*,
4、现场吊机重臂下施工人员有:王*、张*、郭*等。施工现场清远晟建岩土公司负责人王*等口头交待相关人员安排张*负责指挥混凝土罐车和吊车操作,并配有对讲机。混凝土罐车负责灌入混凝土,吊车负责吊住打桩的钢管,灌入一点混凝土的时候就将钢管往上提一点,王*和郭*负责辅助作业,重复进行此动作。事发当日浇注到第三根桩(20 号)时,这根钢管往上提了几次,当这根桩快要灌满的时候,往上提至第六根钢管时,清远晟建岩土公司负责人王*等现场管理人员被叫到另一台的机器边上作业,走了没多长时间就出事了。由于张*是非专业人员,工作经验不足,指挥往上提的时间有点晚,吊机操作员童*没有及时往上提起吊钩,导致导料管在自动向上运动时
5、冲脱吊钩的保险,吊钩下方导料管脱落倒塌,导料管砸中正在吊机下方躲闪不及的辅助作业人员郭*头部。事故发生后,9 时 58分现场施工技术负责人徐*等立刻拨打 120 急救电话,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抢救,立即将伤者救出,抬至工地路口等待救护,10 时 35 分左右 120 急救人员(青阳县人民医院)赶到现场,急救人员并立即对郭*进行了抢救,检查发现创伤性脑出血,无生命体征后宣告死亡。2017 年 12 月 24 日 13 时 31 分,安监局值班人员宋义宏接公安局办公室电话报告,通知事故报警情况,立即向管委会分管领导和安监局主要负责人报告此事,并通知建设环保处分管负责人和值班人员等与管委会领导及相关同志
6、立即赶到现场,疏散工地现场围观施工人员,封锁保护现场,帮助协调施工单位进行应急处置。公安局接警后,立即组织警力到达事故现场,较好地控制事态的发展,及时将死者郭*送至青阳县殡仪馆,确保现场秩序安全稳定等。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广东清远晟建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在九华大典项目“12.24”起重机械伤害事故中造成 1 人死亡,死者郭*,男,45 岁,建筑工人,安徽省涡阳县人。该事故发生后,广东清远晟建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依法赔偿受害者家属 115 万元,以及善后处理事项相关费用 5 万元,共计 120 万元。四、事故现场勘察情况根据风景区管委会“12.24”九华大典项目事故调查组工作会议工作部署,2018 年 1 月 16 日下午,通过建设处邀请安徽省池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技术专家黄龙、孟庆到事故现场进行技术调查,建设处、安监局、安徽九华大典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清远晟建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鲁班建设投资集团相关人员在现场配合技术调查工作。九华大典施工现场一台 QUY50A 液压履带起重机正在进行作业,该机械由抚顺挖掘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8 年 2 月 12日制造出厂,制造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