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淮安区苏嘴顺河风电场项目“915”起重机吊钩坠落致人死亡事故评估报告2020 年 9 月 15 日 10 时 20 分左右,淮安区顺河镇境内淮安区苏嘴顺河风电场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起重机吊钩坠落致一人死亡事故。事故发生后,顺河镇人民政府、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单位联合进行应急处置,组织善后处理,赔偿协议价为 145 万元人民币。为了查明事故原因,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区政府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纪委监委、公安分局、住建局、总工会等部门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本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事故进行了认真细致地调查、取证和分析,于2020 年 10 月 2
2、2 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并于当日将事故调查报告上报区政府批复。2020 年 11 月 4 日区政府对该起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要求各有关单位按照批复要求,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分别落实对相关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并督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一、事故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2021 年 8 月 15 日,区安委办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原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及专家组成的事故评估组,评估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进行反馈
3、,要求立即组织整改,形成了事故责任追究、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一)刑事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一)刑事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王开年,起重机司机处理建议:建议区司法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处理落实情况: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淮检刑检刑诉202171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开年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21 年 3 月 23 日向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淮安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判决如下:被告人王开年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二)行政处罚落实情况(二)行政处罚落实情况1.1.裴一舟,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
4、有限公司项目部执行经裴一舟,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执行经理理处理建议: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处理建议: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 30%30%的的罚款。罚款。处理落实情况:区应急管理局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送达(苏淮安)应急罚202050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处人民币贰万伍仟贰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裴一舟于 2021 年 1 月12 日将全部罚款缴纳完毕。2.2.陈陈亮,江苏耀翔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淮安区分公司亮,江苏耀翔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淮安区
5、分公司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处理建议: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处理建议: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 30%30%的的罚款。罚款。处理落实情况:区应急管理局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送达(苏淮安)应急罚20205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处人民币贰万壹仟陆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陈亮于 2021 年 6 月18 日将全部罚款缴纳完毕。3.3.江苏耀翔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淮安区分公司江苏耀翔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淮安区分公司处理建议: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处理建议:
6、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规定,对其作出处二十万元以上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规定,对其作出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处理落实情况:区应急管理局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送达(苏淮安)应急罚202047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叁拾伍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江苏耀翔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淮安区分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将全部罚款缴纳完毕。4.4.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有限公司处理建议: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处理建议: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规定,对其作出处二十万元以上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规定,对其作出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处理落实情况:区应急管理局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送达(苏淮安)应急罚202049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处人民币贰拾柒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将全部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