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利辛县王市镇“2021.3.25”房屋坍塌事故调查报告2021 年 3 月 25 日 11 时许,利辛县王市镇刘寨村刘寨村民组发生一起房屋坍塌事故,造成 1 人受伤,伤者经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32 号)的规定,县政府成立了由县应急局、公安局、总工会、住建局、卫健委、王市镇政府单位人员组成的利辛县王市镇“2021.3.25”房屋坍塌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邀请县纪委监委派员参加。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实地勘察和调查取证、查阅资料和
2、询问证人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以及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提出了工作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发生相关单位人员情况(一)事故发生相关单位人员情况王林,施工负责人,男,49 岁,汉族,家住利辛县王市镇东城村王庄 15-3 户。施工人员为邻村农民,大多有亲戚关系,文盲半文盲,有老人妇女,无施工资质,未经过建筑方面安全培训。2021 年 3 月中旬,王林得知刘玉各要拆除老旧房屋,因王林与刘玉各二人为亲戚关系,王林愿意找人帮助拆除房屋,不付劳动报酬。刘玉各,男,,被拆除房屋房主,家住利辛县王市镇刘寨村刘寨 121 号。2021 年 3 月中旬与王林商谈拆
3、除家中三间砖瓦主房,拟翻新重盖。拆除前未向乡镇报备、履行审批手续。沈月荣,死者,女,汉族,现年 68 岁,家住利辛县王市镇高寨村王营庄 124 户,事发前,王林通过刘怀勤找到沈月荣帮忙拆房子。(二)事故发生现场情况(二)事故发生现场情况事故地点位于王市镇刘寨村刘寨村民组,为该庄村民刘玉各主房。该房屋为砖木结构,坐北朝南,面积约 80 平方米,东为民房(刘永昌),西为民房(刘贺强),北为大田地,路南为一养殖场。事故发生在该拆除主房屋东屋内。事故现场地面散落有砖块、芦苇等杂物。二、事故经过和救援情况事故发生经过2021 年 3 月 25 日上午 7 时左右,王林带领沈月荣(死者)、刘春礼、刘怀勤、
4、王玉新(小名麻咬)等六人到刘玉各家拆除房屋。首先拆除房顶,然后用机动三轮车拉倒前墙,再用机动三轮车推倒后墙,施工至 11 时许,中间承重墙坍塌,倒落墙体上的砖头砸中正在屋中收拾杂物的沈月荣,致使沈月荣受伤。事故救援和报告情况事故发生后,王林和房主先后拨打“120”报警求救后立即与王玉新用三轮车将沈月荣送往利辛县人民医院急诊科进行救治,沈月荣由于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县应急局收到王市镇政府的事故报告后,及时向县领导作了汇报,安排人员进行了初步核查,按规定将事故信息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并依据有关规定报县政府批准后,成立了利辛县王市镇“2021.3.25”房屋坍塌事故调查组,开展了事故调查。三、人
5、员伤亡和善后处置死者,沈月荣,女、汉族,拆房子被砸,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21 年 3 月 28 日下葬。四、事故发生的原因施工人员无资质,现场施工条件简陋,未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施工安全条件严重不足;施工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缺乏施工安全技能,安全意识淡薄,冒险作业。五、事故性质王林临时请邻村几个亲朋好友为亲戚刘玉各拆除危旧房屋,施工期间不支付劳动报酬,没有物资交易,亦无互助行为。调查组经讨论分析认定该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六、工作建议(一)王市镇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一)王市镇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抓好辖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产责
6、任制,切实抓好辖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立即开展在建民房、待(在)拆民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检查建筑施工队伍资质和建筑施工人员的资格,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无资质施工作业,及时向县有关部门报告辖区内违法建筑施工情况。(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加强对村镇居民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吸取事故教训,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提高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同时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三)县住建部门及有关单位部门要在全县开展农村建筑行业专项安全检查,特别要加强对辖区内建设项目特别是自建房屋的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并严厉查处建筑施工队伍无资质、建筑施工人员无资格行为,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