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淀山湖红星村东阳界 8 号农房翻建工程“11.8”坍塌事故调查报告2017 年 11 月 8 日 17 时 00 分左右,位于淀山湖红星村东阳界 8 号的农房翻建施工现场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 1 名作业人员死亡。接到事故报告后,昆山市安监局事故调查人员立即赶到事故现场,会同市公安局、市住建局、淀山湖镇相关部门展开现场勘察和事故调查工作。同时要求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安抚好死者家属情绪,确保社会稳定,目前善后赔偿工作已完成。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 493号令)的有关规定和昆山市人民政府授权,成立了以市安监局局长为组长,淀山湖镇副镇长、市安监局副局长为副组长,市监察局、市
2、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总工会及淀山湖镇相关人员为成员的“11.8”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昆山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对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及调查取证的基础上,查明了事故原因。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概况1.事故单位名称:陈磊2.事故发生时间:2017 年 11 月 8 日 17 时 00 分左右3.事故发生地点:淀山湖红星村东阳界 8 号农房翻建工地4.事故类别:坍塌5.事故等级:一般事故6.直接经济损失:130 万元7.伤亡人员概况:姓名年龄性别籍贯工种伤亡情况杨开留35男江苏滨海操作工死亡8.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淀山湖镇东阳界 8 号农房翻建工程农房
3、翻建户主:张引宝施工单位:昆山敏杰市政有限公司工程地点:淀山湖镇东阳界项目负责人:陈磊建设规模:246.92 平方米合同价格:37.5 万元9.事故单位概况昆山敏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锦溪镇文昌路西侧 B 幢 202 室,法定代表人:王介生,成立日期:2006 年 2 月 17 日,经营范围:房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塑钢铝合金门窗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土石方工程;道路配套工程;绿化景观工程;水电安装配套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家居日用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销售。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苏)JZ 安许证字2012053031。10.10.农房翻建相关文件:农房翻建相
4、关文件:(1 1)建筑法等专业法规不适用农民自建房相关建设活)建筑法等专业法规不适用农民自建房相关建设活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八十条规定:“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设活动不适用本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抢险救灾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安全生产管理,不适用本条例”。(2)农村村民个人建住宅依法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批。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村(居)民个人建住宅,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核发村镇工程建设许可
5、证。”;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村(居)民个人建住宅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核发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后五个工作日内现场放样、验线,不按时进行现场放样、验线的,村(居)民个人可以正常开工”;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综上,农村村民个人建住宅活动依法应当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批并实施监管。近年我市相继出台昆山市保留村庄规划建设意见(昆政规20121 号)、关于加强保留村庄自建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昆政办发201444 号),上述文件均明确我市农村村民自建房建设活动由各区镇负责审批并实施相应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目前我市各区镇
6、均已设立专门管理机构具体实施相关审批和监管工作。11.11.淀山湖镇东阳界淀山湖镇东阳界 8 8 号农房翻建工程情况:号农房翻建工程情况:(1 1)淀山湖镇政府发布了淀山湖镇保留村庄规划建设管)淀山湖镇政府发布了淀山湖镇保留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暂行意见,建房条件、建房要求、报批手续、施工单位管理暂行意见,建房条件、建房要求、报批手续、施工单位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等提出了明确要求。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等提出了明确要求。(2)为按照淀山湖镇农房建设管理文件要求顺利办理农房翻建手续,2017 年 7 月 28 日张引宝和昆山敏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书,合同造价 37.5 万元,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昆山敏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委托陈磊为项目现场负责人,陈磊为实际承包人。2017 年 7 月 28 日农房翻建户张引宝获得了翻建批准手续。(3)工程承包合同书和陈磊等人的笔录显示:昆山敏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安全业务指导和检查并收取 4000元管理指导费和 1800 元安全保险费用。(4)综合上述内容,陈磊是农房翻建工程的实际承包人和项目负责人。12.事故现场勘察情况:(1)井架与基础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