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挚有建筑机械有限公司“8.6”塔吊坍塌死亡事故调查报告2021 年 8 月 6 日 19 时 30 分左右,在杨浦区江浦社区 R-09地块(大桥街道 115 街坊)上海挚有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作业人员在对塔吊调直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和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规20187 号),由杨浦区人民政府授权,区应急局牵头,会同区总工会、区建设管理委和区公安分局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
2、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维保施工单位:上海挚有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挚有公司),注册地址:松江区新桥镇申港路 150 弄 26 号,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杨惠如,公司日常运行管理由杨惠如之子甘虎军负责,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械设备、机电设备(除特种)安装、维修等(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项目总承包单位:杭州宏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美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党湾镇文化路268 号,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翁仲良,经营范围
3、:房屋建筑工程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项目监理单位:上海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建设咨询公司),注册地址:崇明区新河镇新申路 921 号,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严德华,经营范围: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工程管理服务,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合同签署等调查情况(二)合同签署等调查情况1、2021 年 5 月 26 日,挚有公司与宏美公司签订了施工机械租赁合同、施工机械安拆合同、施工机械维保合同以及塔吊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1)工程项目名称:杨浦区江浦社区 R-09 地块(
4、大桥街道 115 街坊)。(2)施工地点:上海市东至眉州路(规划),南至 R-05地块,西至杨树浦路,北至周家嘴路。(3)合同约定租赁安装的施工机械设备共 8 台塔吊。3 台型号为:QTZ200(7020-12E),5 台型号为:QTZ200(6520-10E)。(4)机械计划安装时间均为 2021 年 7 月 5 日,维保合同期限为自 2021 年 7 月 5 日起至拆除为止。(5)租赁合同约定租赁费用为人民币 3840,000 元(大写:人民币叁佰捌拾肆万元),维保费用包含在租赁费中,安拆合同约定安装设备价款为人民币 551,000 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伍万壹仟元)。2、2021 年 7
5、月 5 日,挚有公司完成了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编号:2002YP0233CZ01F03,项目类别: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工程类别:塔吊等起重设备安装与拆卸,项目负责人朱慧慧。挚有公司总经理兼总工程师甘虎军为塔吊设备运行和维保负责人,挚有公司安排公司刘杨为设备日常运行的驻场管理员。3、根据图纸标识塔吊混凝土承台高度 1.6 米,宽 4.6 米。至事故发生前,项目共完成了 3 台塔吊安装并均已投入使用。2号塔吊已搭设高度为 16.5 米,塔吊操作室位于塔吊顶部。2 号塔吊司机陈福强,塔吊指挥骆瑞碧(陈富强妻子)均由挚有公司安排驻项目现场配合塔吊施工作业。4、8 月 3 日项目复工前,宏
6、美公司对项目内 3 台塔吊进行了测量,发现 2 号塔吊向北偏差 0.08 米,宏美公司通知甘虎军,让他安排维修工到项目现场进行维保调直作业。5、8 月 3 日,挚有公司接到维保调直通知后,由公司潘志兵编制,甘虎军审核,于 8 月 4 日完成了上海挚有建筑机械有限公司 2#塔式起重机维保纠偏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并在施工开始前将该施工方案提交宏美公司备案。6、8 月 6 日,挚有公司甘虎军安排维保工工长朱琨伦和工人蒋俊林到项目现场对 2 号塔吊进行维保调直。挚有公司和宏美公司分别对朱琨伦、蒋俊林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8 月 6 日 17 时 18 分左右,朱琨伦、蒋俊林到达项目现场,项目 2 号塔吊处于工作状态。两人到项目部接受安全交底之后,朱琨伦、蒋俊林和刘杨带着工具前往 2 号塔吊承台,朱琨伦、蒋俊林负责调直,刘杨在平台上做辅助工作,陈福强负责驾驶2 号塔吊,骆瑞碧负责指挥塔吊。17 时 30 分左右,骆瑞碧离开承台回休息区,塔吊由刘杨临时负责指挥。朱琨伦、蒋俊林先通知指挥让塔吊将配重转至东北角,两人拆除了塔吊承台东北角的 2 个直径 0.065 米的预埋接头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