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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挚有建筑机械有限公司“8.6”塔吊坍塌死亡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后评估报告.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314439 上传时间:2023-12-24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6.7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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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上海挚有建筑机械有限公司“8.6”塔吊坍塌死亡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后评估报告1 事故简况2021 年 8 月 6 日 19 时,在杨浦区江浦社区 R-09 地块(大桥街道 115 街坊)上海挚有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后称“挚有公司”)作业人员在对塔吊调直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一人死亡。2 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强化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督促事故责任单位将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促进责任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预防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展开事故后核查评估。杨浦区安委办牵头,会同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总

2、工会、区建设管理委组成“上海挚有建筑机械有限公司8.6塔吊坍塌死亡事故后评估工作组”,并邀请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技术力量共同参加。评估工作组编制生产事故后评估工作方案,明确了评估对象、评估内容、评估方法及工作安排,对上海挚有建筑机械有限公司“8.6”塔吊坍塌死亡事故责任追究、行政处罚落实及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事故后评估,形成本评估报告。3 评估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八十八号,2021 年修正)(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 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 号)(4)

3、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后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应急统评202082 号)4 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4.14.1 行政处罚措施行政处罚措施挚有公司,行政处罚款已缴清,处罚措施已落实。挚有公司,行政处罚款已缴清,处罚措施已落实。4.24.2 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1 1)朱某某,挚有公司塔吊维保工工长,挚有公司对其事)朱某某,挚有公司塔吊维保工工长,挚有公司对其事故责任追究已落实。故责任追究已落实。(2)蒋某某,挚有公司塔吊维保工,挚有公司对其事故责任追究已落实。(3)刘某,挚有公司塔吊驻场管理员,挚有公司对其事故责任追究已落实。(4)甘某某,挚有公司总经理,行政处罚款

4、已缴清,事故责任追究已落实。5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1)吸取事故教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检查该项整改措施已落实。(2)安全交底和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事故责任单位能够落实塔吊升降机的加节作业等相关分项工程安全交底和人员安全教育培训。(3)督促作业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挚有公司编制有塔式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升降机(人货两用)操作规程等文件。(4)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管理履职当值专职安全员、现任项目经理均在职在岗、正常履职。对现任项目现任项目经理、安全员进行书面安全知识测试,结果通过。(5)发现、制止和纠正现场作业人员的违章违规行为已对塔吊作业过程中的违章违规行为作出处罚和整治。(6)作业人

5、员安全意识水平现场抽选 2 名塔吊作业人员进行座谈询问均知晓塔吊安装、操作过程中的安全事故风险,清楚安全操作注意事项,了解塔吊安全装置的检查方法和注意事项,具有一定的安全意识和知识。6 意见与建议(1)挚有公司应规范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规范的隐患整治台账,保留检查、整改、复核过程资料。(2)挚有公司应将人员日常安全培训教育等工作,保留书面的痕迹化资料,规范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3)挚有公司的项目现场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7 评估意见综合意见认为该起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工作已落实,相关人员受到警示教育并吸取验教训,涉事企业事故预防与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已基本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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