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4.21”黑龙江华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314438 上传时间:2023-12-24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8.9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4.21”黑龙江华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4.21”黑龙江华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4.21”黑龙江华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4.21”黑龙江华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4.21”黑龙江华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4.21”黑龙江华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2019 年 4 月 21 日 16 时 30 分许,龙沙区公园路西侧地下工程管道迁移改造项目施工现场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 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区政府立即成立了由区应急局、龙沙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纪委监委等有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联合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相关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查清了事故原因,查明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了事故教训,提出了事故防范及整改

2、措施,并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提出了处理意见。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单位黑龙江华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8 月 21 日,注册资金 2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毛成,公司位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红岸广场(地下人防)158 号,注册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执照代码91230206MA1B8L7474,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专业停车场服务,水力发电工程施工,钢材批发兼零售,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服务,房屋租赁等。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前,事故发生单位生产作业状况(一)事故发生前,事故发生单位生产

3、作业状况2019 年 3 月 16 日,黑龙江华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将公园路西侧地下工程管道迁移改造项目发包给李国庆个人;2019 年 4 月 19 日李国庆雇佣的挖掘机及工人按照施工图纸要求开始施工;2019 年 4 月 21 日李国庆雇佣孙凡胜等 3 人准备对该项目管线铺设封口作业。(二)事故发生经过(二)事故发生经过2019 年 4 月 21 日 16 时 30 分左右,龙沙区公园路西侧地下工程管道迁移改造项目施工现场承包人李国庆雇佣工人孙凡胜等 3 人对该项目排水管线进行封口作业,作业结束后清理工具时,北侧沟壁土坍塌将孙凡胜掩埋。(三)事故类别(三)事故类别坍塌。(四)事故应急处

4、置情况(四)事故应急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施工现场负责人李国庆、樊庆峰等人立即组织施救,21 日 16 时 40 分左右,将孙凡胜挖出后,就近送到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进行抢救,21 日 18 时 32 分左右,经抢救无效死亡。(五)事故报告情况(五)事故报告情况发生事故后,施工现场负责人李国庆未按事故报告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黑龙江华明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也未按照相关规定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六)事故的善后处理情况(六)事故的善后处理情况孙凡胜死亡善后事宜处置完毕,黑龙江华明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与死者家属经协商达成协议,一次性支付死者家属善后赔偿金。三、事故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

5、接经济损失约 85 万元。“4.21”事故伤亡人员名单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用工形式工种安全教育情况伤害部位损失工作日伤害程度家庭住址孙凡胜男68初中农民工瓦工无胸 6000 日死亡黑龙江省嫩江县九三农垦社区 A 区二十九委 2 号四、事故原因、性质及暴露出的主要问题(一)直接原因(一)直接原因公园路西侧地下工程管道迁移改造项目承包人李国庆雇佣临时瓦工孙凡胜,施工中缺乏安全作业知识,对现场危险辨识不到位,在未做护坡情况下违章下沟施工,致使已挖排污管线沟北侧沟壁土坍塌,将其埋于土方中造成死亡,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工程项目承包人李国庆在施工中未按规定设置护坡,现场施工安

6、全管理不到位;工程开发商黑龙江华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缺失,忽视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三)暴露出的问题(三)暴露出的问题一是黑龙江华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将公园路西侧地下工程管道迁移改造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关资质的个人进行施工;二是未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三是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四是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五是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四)事故性质(四)事故性质生产责任事故。五、事故责任认定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一)直接责任者(一)直接责任者孙凡胜,系承包人李国庆雇用的瓦工,个人安全意识淡薄,忽视作业环境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在未采取护坡防范措施的情况,下沟作业,以至于北侧沟壁土坍塌将其掩埋导致死亡,是造成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者,鉴于孙凡胜已死亡,不予追究责任。(二)间接责任者(二)间接责任者1.李国庆,黑龙江华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园路西侧地下工程管道迁移改造项目承包人,未制定现场施工方案,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防护,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进行及时整改,对临时雇用的瓦工安全交底和安全管理不到位,对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事故案例 > 坍塌

copyright@ 2010-2023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