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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8”工亡事故调查报告.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314440 上传时间:2023-12-24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9.7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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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20.4.8”工亡事故调查报告2020 年 4 月 8 日下午,马鞍山珍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我区雨山街道伟星时代广场 2 栋 601 室的装修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工亡事故,死亡 1 人。死者:周化国,男,身份证号码:34213019*37,安徽省利辛县人。事故发生后,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对善后处理和调查工作进行了安排。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493 号令)以及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第 232 号令),区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住建交运局、雨山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人社局、区纪委监委、雨山街道并邀请建筑专家组成事故调

2、查组。调查人员通过现场勘察、询问相关人员和查看有关资料等方式,对该起事故进行了详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涉事单位概况马鞍山珍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珍信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2 月 1 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玉珍。公司注册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深业华府 4-1005。经营范围:室内外装饰工程;建筑劳务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涉事工程概况2015 年董仁贵购买了位于我区雨山街道的伟星时代广场 2栋 601 室住房。2020 年 3 月 27 日董仁贵与安徽伟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伟星时代广场物业管理处签订了“住宅装饰装修服务管理协议”,协议

3、中明确了装修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以及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物业公司对户主装修进行了备案登记。3 月 28日,董仁贵与珍信公司签订了“装修预算”合同(合同号:ZXZS2020-00),合同中明确了装修预算及付款方式。房屋的装修设计图纸,由户主董仁贵儿子董彬提供,并要求珍信公司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根据装修设计图纸要求,房屋装修时需拆除两个房间的部分墙体,珍信公司将拆除墙体的工程转包给了齐为海,但双方未签订协议,只是口头约定。3 月 28 日当天,珍信公司在户主家开工装修,周化国在南面房间砸了小部分墙体,齐为海在北面房间砸了小部分墙体,后因楼上邻居家有学生在家上网课,业主董仁贵与邻居协商至 4 月 7

4、日后再进行装修。三、事故发生的情况4 月 8 日上午,齐为海安排陈生银一人进入业主家砸墙,陈生银进入业主家后砸了南面屋的部分墙体,余下砸墙的工程齐为海安排周化国进行。4 月 8 日中午,陈生银跟周化国交接了工作,由周化国下午开始继续在业主家砸墙。4 月 8 日下午,周化国在北面屋进行砸墙作业,期间齐为海通过微信转账向周化国支付了前两天的工钱,周化国于下午 3 时 44 分收取了工钱,并回复了齐为海微信发送的信息。周化国在继续砸墙作业中,墙面整体发生倾倒,把周化国压倒在下面。直至 4 月 9 日上午7 时左右,齐为海因未能联系到周化国,赶到业主家查看时,才发现周化国被压在墙面下,已经死亡。随后齐

5、为海立即拨打了“110”电话报警。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一)应急处置情况(一)应急处置情况4 月 9 日上午 7 时 8 分,齐为海发现周化国被压在倒塌的墙面下,立即拨打了“110”报警电话求助,并向珍信公司老板吴云信进行了报告。上午 7 时 20 分左右,“110”“120”先后赶到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锁控制。上午 7 时 30 分左右,经“110”公安现场确认,周化国已经死亡。上午 8 时左右,周化国遗体被送往市殡仪馆。(二)应急处置评估(二)应急处置评估事故应急相关部门联动紧密,处置得当。五、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一)事故发生的原因(一)事故发生的原因1、直接原因:周化国因施工

6、不当导致墙面倒塌,其被倒塌的墙面砸压致死。2、间接原因:(1)珍信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装修作业现场管理混乱,装修作业安全方面存在以包代管的行为,未对雇佣的工人进行有效的安全教育培训,事故当天作业现场未安排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有限监管。(2)周化国安全意识淡薄,未做好施工安全防范。(二)事故性质(二)事故性质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六、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处理建议1、周化国安全意识淡薄,在现场监管缺失的情况下,未做好必要的安全防范,对这起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周化国已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2、珍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混乱,装修作业现场缺乏安全管理,作业现场未设置监管人员,未对从业人员进行有效的安全培训教育,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区应急局给予行政处罚;建议区住建交运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3、珍信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玉珍,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没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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