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烟台招远曹家洼金矿烟台招远曹家洼金矿“2 21 17 7”较大火灾较大火灾事故事故调查调查报告报告2021 年 2 月 17 日 0 时 14 分许,烟台招远市夏甸镇曹家洼金矿 3 号盲竖井罐道木更换过程中发生火灾事故,造成 10 人被困。经全力救援,4 人获救,6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375.86万元。事故发生后,刘鹤副总理、王勇国务委员等中央领导同志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搜救被困人员,及时排查事故原因,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应急管理部黄明书记、黄玉治副部长第一时间视频连线指导救援,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锦生同志带领应急管理部工作组迅速赶赴现场指导
2、救援工作。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刘家义,省委常委、秘书长刘强,副省长汲斌昌等省领导迅速赶到现场,成立了省市县一体化应急救援指挥部。烟台及招远市主要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全力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36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应急管理部领导要求,经省政府批准,成立由省应急管理厅牵头,2省公安厅、省总工会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及浙江省派员参加的烟台招远曹家洼金矿“217”较大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下设技术组、管理组、综合组
3、,同时邀请省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聘请省内外矿山、火灾等领域专家组成专家组,一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省纪委监委成立事故问责调查专门工作组,对有关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开展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和“四不放过”要求,经过勘查事故现场、查阅有关资料、调取监控视频、调查询问有关当事人和技术鉴定、模拟实验及综合研判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企业及相关情况(一)事故相关企业1.1.招远市曹家
4、洼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招远市曹家洼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曹家洼矿业集团公司)。该公司系招远市夏甸镇镇办企业,成立于 2020 年 1月 19 日,法定代表人:王敬志,经营范围:金原矿采选和相关产品的销售等。2.2.招远市曹家洼金矿招远市曹家洼金矿(以下简称曹家洼金矿)。该矿是曹家洼矿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成立于 1989 年 10 月 27 日,法定代3表人:王敬志,矿长:李进桂,经营范围:金原矿采选(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等;2018 年 4 月 23 日取得了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核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3700002011014120104599),开采方式:地下开采,生产规模 9.9 万吨/年
5、,有效期自 2018 年 1月 17 日至 2028 年 1 月 17 日;2019 年 11 月 27 日取得了烟台市公安局核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编号:3706001300060),有效期至 2022 年 11 月 27 日;2020 年 12 月30 日取得了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 FM 安许证字202000-0057),有效期自 2020 年 6 月27 日至 2023 年 6 月 26 日;现有从业人员 247 人。3.3.温州矿山井巷温州矿山井巷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井巷公司)。该公司成立于 1993 年 3 月 29 日,执行董
6、事:林衡,法定代表人:戴笑乐,经营范围:矿山井巷、拆除、房屋建筑、建筑装修装饰、通讯工程的施工;机电设备安装;矿产开采;对矿山开发项目的投资;劳务服务(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等。2020 年 10 月 22日取得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133033687),资质类别及等级: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有效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 月 14 日取得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浙JZ 安许证字2005030008),有效期至 2023 年 1 月 13 日。2020 年 11 月 2 日取得了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浙 FM 安许证字2020CCJ014),许可范围:4金属非金属矿山采掘施工作业,有效期自2020年7月8日至2023年 7 月 7 日。4 4.温州矿山井巷工程有限公司烟台招远办事处温州矿山井巷工程有限公司烟台招远办事处(以下简称温州井巷公司招远办事处)。该办事处是温州井巷公司的分支机构,负责人:杨茂兴,实际控制人:林书渊。2018 年 8 月 29 日取得了招远市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