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总则 1.1 编制目的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辐射事故应急机制,扎实构建全省辐射安全防控体系,提高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辐射事故的风险和危害,保障群众生命健康,维护辐射环境安全,促进全省核技术利用事业全面、健康、协调发展,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2、 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山东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辐射事故主要指除核设施事故以外,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事件。主要包括:(1)核技术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2)伴生矿开发利用中发生的环境辐射污染事故;(3)放射性物质运输中发生的事故;(4)可能对我省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境外核试验、核事故及辐射事故;(5)航天器在我省境内坠落造成环境辐射污染的事故;(6)放射性物质熔入金属污染事件;(7)各种重大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引
3、发的辐射事故。1.4 应急原则应急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的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演练,强化预防、预警工作,提高辐射事故的防范和处置能力。分工负责、属地为主。在省环保厅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处室、单位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坚持属地为主,充分发挥事故发生地环保部门的职能,实行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分类管理、科学处置。针对不同辐射源、风险源的性质和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利用专业优势实施应急响应和处置,控制、减轻和消除辐射事故的风险和危害。平战结合,资源共享。强化应急能力建设,开展定期培训与演练,积极做好应对辐射事故的准备工作;充分利用应急资源
4、,发挥环保应急专业队伍及社会辐射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2 辐射事故分级辐射事故分级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辐射事故量化指标见附件 1。2.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1)I、II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 3 人以上(含 3 人)急性死亡;(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严重环境辐射污染事故;(4)对我国境内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环境影响的航天器坠落事故或境外发生的核
5、与辐射事故。2.2 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1)I、II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 2 人以下(含 2 人)急性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含 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环境辐射污染后果。2.3 较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1)III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 9 人以下(含 9 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环境辐射污染后果。2.4 一般辐射事故一般辐射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
6、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1)IV、V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4)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3 组织机构与职责组织机构与职责 3.1 领导机构组成与职责领导机构组成与职责 3.1.1 人员组成人员组成 在省政府和环境保护部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省环保厅辐射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厅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 长:省环保厅厅长 副组长:省环保厅分管领导 成 员:办公室、规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处、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处、厅机关服务中心、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省核与辐射环境管理中心及各市环保局 厅辐射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发生辐射事故时转为厅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3.1.2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省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部关于辐射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指示要求;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山东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开展全省辐射事故预防、预警和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