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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城区江滨南路“10.26”交通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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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315569 上传时间:2024-01-08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8.8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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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鲤城区江滨南路“10.26”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21 年 10 月 26 日,鲤城区江滨南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 1 人死亡。区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全力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认真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86 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 19 条规定,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局牵头,交警鲤城大队、区城管局、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二大队、江南街道执法中队、区人社局、总工会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区纪委监委派人参与事故调查。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询问相关人员、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委托技术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提出了

2、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有关情况(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南安市志威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系闽 C79263 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官桥镇新圩村社庄 419-2 号,成立于 2019 年 3 月 12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3MA32JKUK7F,法定代表人为黄志杰,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运、土石方沙工程服务、渣土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闽交运管许可泉字350583316241 号),

3、证件有效期至 2023 年 3 月 18 日。(二)驾驶员基本情况(二)驾驶员基本情况1.邹泽民,闽 C79263 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男,1973 年11 月 18 日出生,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人,持有准驾车型为 B2D的驾驶证,初次领证时间为 2007 年 8 月 28 日,有效期至 2023年 8 月 28 日,具有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为南安市志威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员工。2021 年 7 月 28 日,邹泽民因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被石狮交通执法大队处罚 800 元。2021 年 8 月 15 日,邹泽民因滴洒漏被市交通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罚款 1000 元。经检测

4、,事故发生时邹泽民血液中未检出乙醇。2.2.吴某玲,丰泽吴某玲,丰泽 Z6381Z6381 号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女,号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女,19751975 年年3 3 月月 6 6 日出生,福建省晋江市池店镇人。日出生,福建省晋江市池店镇人。经检测,事故发生时吴某玲血液中未检出乙醇。(三)车辆基本情况(三)车辆基本情况闽 C79263 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南安市志威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登记住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官桥镇西街 217 号,检验有效期至 2022 年 3 月,投保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经查,事故发生时该车拟前往黄龙大桥附近工地拉沙,载往石狮华锦码头。(四)事故

5、车辆技术鉴定情况(四)事故车辆技术鉴定情况福建君驰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鉴定意见书(闽君司鉴2021车检鉴字 11064 号)证明,事故发生时闽 C79263 号牌重型自卸货车的右侧视镜齐全有效,行车制动系统符合 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但闽 C79263 号牌重型自卸货车加装的“右侧视觉盲区视频监控及红外线雷达报警装置”存在部分机件损坏的情况(见车辆痕迹勘验记录)。福建君驰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车辆行驶速度鉴定意见书(闽君司鉴2021车速鉴字第 11065 号)证明,闽C79263 重型自卸货车对丰泽 Z6381 号电动自行车临发生事故时的

6、行驶速度为 35.25km/h。(五)道路和交通环境基本情况(五)道路和交通环境基本情况事发路段为水泥路面,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三枝分叉路口,江滨南路晋江往浮桥方向通往笋江大桥,道路向右为江滨南路金塔段浮桥往南安方向通往黄龙大桥。江滨南路为中心绿化隔离带,双向四车道,两侧为绿化隔离带,非机动车道,单侧机动车道宽 8.05 米,单侧非机动车道宽 4.5 米,右侧机非绿化隔离带至三岔路口前中止,往笋江大桥方向的车道为机非混合车道,向右往黄龙大桥方向匝道为机非混合车道,江滨南路往笋江大桥方向的车道宽 14.55 米,江滨南路往黄龙大桥方向匝道宽 12.95 米。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一)事故发生经过2021 年 10 月 26 日 7 时 29 分许,邹泽民驾驶闽 C79263 号重型自卸货车沿江滨南路自晋江往浮桥方向行驶,行至江滨南路霞洲三岔路口右转弯往黄龙大桥方向行驶时,与沿江滨南路自晋江往浮桥方向行驶的吴某玲驾驶的丰泽 Z6381 号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丰泽 Z6381 号电动自行车一车损、吴某玲当场死亡及吴某玲部分随身财物损坏的损害后果。(二)事故救援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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