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丰泽区优山美地小区“1119”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16 年 11 月 19 日 15 时 20 分许,位于东湖街道辖区优山美地小区 1105 号别墅装修现场,发生一起一名作业人员高处坠落致当场死亡的事故。接到事故报告后,区安监局、住建局、丰泽公安分局等部门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并由区安监局、住建局、总工会、丰泽公安分局和东湖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邀请丰泽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有关人员、查阅相关资料进行调查,现已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装修工程及相关
2、单位、个人概况(一)装修工程概况(一)装修工程概况优山美地小区 1105 号别墅业主杨玉茹,2016 年 9 月 2 日交房,该别墅总建筑面积 255.57,共分四个楼层,包括一个地下室。交房后,业主开始组织房屋室内装修,对别墅 1-3 楼层的楼梯进行拆除,在室内电梯井处重新浇筑楼梯,并在地下室楼梯转角处浇筑一块砼板制作隔板。2016 年 9 月 2 日,业主杨玉茹的丈夫杨永顺联系到杨锦聪,将拆除、浇筑楼梯和砼板项目发包给杨锦聪,承包价 12 万元,包工包料,双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9 月 7 日,杨锦聪组织工人进场施工,为便于吊运施工物料,杨锦聪将两根钢管架设在一层电梯井洞口,用三块模板铺在钢
3、管上,搭设成一个简易的施工操作平台,一层电梯井口距地下室高度为 5 米,一层电梯井口面为 2.66m2.7m。位于平台上方的二层电梯洞口临边安装一部简易三角吊机用于吊运砖块等物料。至事故发生,杨锦聪承包的工程已完成原始楼梯拆除和砼板、楼梯浇筑施工,拟进行砌砖施工。(二)事故发生当事人相关情况(二)事故发生当事人相关情况杨锦聪,男,52 岁,丰泽区北峰街道群石社区人,无办理相关经营证照,长期在泉州市区承揽砼板和楼梯浇筑施工业务,有固定的施工班组,承接业务后,根据施工量,再由班组长联系工人进场,工人工资由杨锦聪按每人每天 250 元发给班组长,由各班组长再跟工人结算。2016 年 11 月 19
4、日,因杨锦聪在优山美地 1105 号别墅处施工需要增加工人,由班组长龚京水联系胡根发进场。(三)事故发生相关单位情况(三)事故发生相关单位情况泉州市长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0 年 8 月 16 日,法定代表人庄能辉,住所在泉州市刺桐路东侧国际星城 12 幢D802 室,属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壹级资质,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工程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维修、家政服务等。2016 年 7 月,该公司进驻优山美地项目,成立泉州优山美地物业服务中心,负责该小区的物业管理。二、事故发生经过2016 年 11 月 19 日,杨锦聪组织 5 名工人在优山美地 1105号别墅室内进行搬运砖、砌筑施工
5、。当天 5 名工人(含班组长)的作业分工由班组长自己安排,其中 2 人在一层使用小推车搬运砖块到一层电梯井洞口临边,二楼层上安排 1 人进行吊机操作,1 人进行砌砖作业,胡根发在一楼电梯洞口临边处负责将吊机的吊绳挂在装载砖块的小推车上,配合吊机操作员吊运物料。19 日 15 时 20 分许,胡根发将吊机挂绳挂在小推车上,小推车上吊过程中,胡根发不慎踩翻平台模板致其坠落至地下室地面,搭设平台的两根钢管和三块模板也随其掉落到地下室,后胡根发经 120 到场抢救无效死亡。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本起事故共造成 1 人死亡,死者胡根发、男、汉族、46 岁、江西省贵溪市塘湾镇人、杂工,造成直
6、接经济损失 40 万元人民币(包括供养抚恤金、丧葬费、交通费)。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一)直接原因(一)直接原因1.1.死者胡根发安全意识淡薄,在施工现场没有落实安全防死者胡根发安全意识淡薄,在施工现场没有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冒险进行施工作业不慎高处坠落,酿成事故护措施的情况下,冒险进行施工作业不慎高处坠落,酿成事故发生。发生。2.2.施工现场搭设的简易操作平台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存施工现场搭设的简易操作平台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存在安全隐患。在安全隐患。(二)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1.1.杨锦聪不具有安全生产条件和施工资质,擅自承揽建筑杨锦聪不具有安全生产条件和施工资质,擅自承揽建筑施工业务,且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施工现场未能落实施工业务,且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施工现场未能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没有按安全技术规范搭设操作平台,违规安装、安全防护措施,没有按安全技术规范搭设操作平台,违规安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施工机具。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施工机具。2.2.业主杨玉茹将房屋装修施工工程发包给不具有安全生产业主杨玉茹将房屋装修施工工程发包给不具有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