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泉州市三盛橡塑发泡鞋材有限公司“20161126”火灾事故调查报告2016 年 11 月 26 日 11 时 30 分许,位于东湖街道辖区泉州市三盛橡塑发泡鞋材有限公司 3 号楼成品仓库发生一起火灾事故。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区政府关于授权区安监局组织对辖区内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的通知(泉丰政综2011230 号)等有关规定和区领导的批示要求,区政府成立了以区安监局、监察局、丰泽公安分局、丰泽消防大队、区总工会和东湖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丰泽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有关人员、查阅相关资料进行调查,
2、并结合丰泽消防大队的起火原因认定结论,查清了事故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泉州市三盛橡塑发泡鞋材有限公司位于丰泽区东湖街道仕公岭中段,于 1992 年 7 月 11 日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6115336667,属台港澳法人独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林荣东,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生产 EVA 及其复合鞋材、沙滩鞋和橡塑制品。起火部位为泉州市三盛橡塑发泡鞋材有限公司 3 号楼,该建筑于 1998 年建成投产,位于厂区的北部,主体依山而建,座北朝南,钢
3、筋混凝土结构,西部为五层、东部为四层,占地面积 841,长 53.6m,宽 15.7m,总建筑面积约 3892,其中一层为玩具生产车间,建筑面积 525.95,车间放置冲车、压花机各 1 台,平时有 10 名工人在作业,二层为机接车间,建筑面积 841.52,车间设置切片机、接片机、液压冲床、磨边机、吸尘机各一部,及一条约 50 m 输送带,平时有 5-6 名工人在作业,两个车间的日常管理由车间主任赵福祥负责,车间上午上班时间为 7:30-11:15;三层至五层为成品仓库,各层建筑面积均为 841.52,仓库内主要放置加工过的玩具材料、高发泡材料、卷材、片材及纸箱等,由管理员张艳负责管理,仓库
4、有货物进出库时,由张艳负责开关库门并登记,其它时间库门均为上锁。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2016 年 11 月 26 日 11 时 30 分许,泉州市三盛橡塑发泡鞋材有限公司经理林为、副厂长胡志良、车间主任赵福祥在 2 号楼切片车间办公室商讨生产进度和生产安排调整,此时厂区车间工人均已下班。突然,他们闻到物品烧焦味道,林为和胡志良就往 3 号楼方向查看,赵福祥往 1 号楼方向查看。当林为和胡志良走到 2 号楼与 3 号楼连接过道口时,看到 3 号楼 2 层车间内的东侧有起火燃烧,两人便返回 2 号楼取灭火器前往起火部位灭火,因火势较大,一时无法扑灭火苗,两人便退回 2 号楼过道口,喊来员工一
5、起救火,组织员工将 3 号楼与 2 号楼连接过道上的易燃材料搬走,安排员工用 2 号楼的消防水管继续灭火,同时报了消防火警。泉州市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接警后,迅速派出 8 个消防中队,出动 32 部消防车,约 181 名消防官兵参与火灾救援。接到事故报告后,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区委区政府其它有关领导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工作。当晚 19 时 48 分许,火苗被扑灭。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本起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过火面积约 3300,2017 年11 月 23 日,根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出具的理赔情况说明,造成财产损失 9083383 元(包括建筑物、设
6、备、成品材料)。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一)直接原因(一)直接原因根据火灾事故认定书(泉丰公消火认字2017第 0002 号)认定:起火原因可以排除放火、雷击、吸烟、自燃、用火不慎等引起火灾的可能性,不能排除电气故障引起火灾的可能性。(二)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泉州市三盛橡塑发泡鞋材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对生产车间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排查并整改。(三)事故性质(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本事故属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五、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处理建议1.1.泉州市三盛橡塑发泡鞋材有限公司对消防安全重视不够,泉州市三盛橡塑发泡鞋材有限公司对消防安全重视不够,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区安监局理不彻底,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区安监局依照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依照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2.泉州市三盛橡塑发泡鞋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林荣东未能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