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泉州哥顿娱乐有限公司“513”高处坠落亡人事故调查报告2018 年 5 月 13 日下午 16 时许,位于丰泽区泉秀街道辖区泉州哥顿娱乐有限公司改建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一起一名工人在作业过程中高处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事故。接到事故报告后,区安监局、住建局、公安分局等部门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并由区监察委、安监局、住建局、公安分局、总工会和泉秀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丰泽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委托技术鉴定(鉴定时间:5 月 17 日-7 月 16 日)、调查询问有关人员、查阅相关资料进行调查,现已查明事故原因,认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意
2、见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工程及相关单位概况(一)钢结构工程项目概况(一)钢结构工程项目概况泉州哥顿娱乐有限公司经营场所位于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南段(泉州银行旁),2018 年 4 月起,泉州哥顿娱乐有限公司开始对经营场所进行整体改建,改建建筑物面积 1100 平方米,未办理任何基建手续,先期主要进行拆除作业和钢结构加固施工。2018 年 4 月 16 日,泉州哥顿娱乐有限公司将钢结构加固施工项目以 62000 元的价格发包给晋江市淼鑫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包工不包料),签订了钢结构加固协议,2018 年 4月 16 日,晋江市淼鑫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柯清华开始组织
3、谭兴明、陈所友、陈良宣等工人进场施工。(二)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情况(二)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情况1.事故发生单位:晋江市淼鑫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西园街道官前玉带路 21 号,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柯清华,男,汉族,39 岁,福建省晋江市人,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100 万元,经营范围:钢结构制造、安装、设计、门窗安装、机电安装、销售钢板等。无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2.事故发生相关单位:泉州哥顿娱乐有限公司位于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南段(泉州银行旁),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12 月22 日,法定代表人:宁华丰,男,汉族,31 岁,福建省罗源县人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50 万元,经营范围:酒吧、音乐厅(KTV)等。该改建项目负责人:林昌通,男,51 岁,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二、事故发生经过2018 年 5 月 13 日 13 时许,钢结构施工班组谭兴明、陈所友、陈良宣等 6 人来到泉州哥顿娱乐有限公司钢结构工程进行作业,陈所友和陈良宣分别背对背坐在东西朝向的工字型钢梁上进行安装螺栓和焊接加固施工(钢梁距地面高度约 3.2 米,钢梁规格长 12 米,宽 0.35 米,高 0.175 米),陈所有位于西侧,陈良宣位于东侧,谭兴明等 4 人做室外地面安装圆管。大约施工至 15 时 30 分许,陈良宣突然听见“砰”的一声,发现陈所
5、友坠落至地面。陈良宣当即从工字型钢梁上下至地面,与工友一起将陈所友扶起来,通过 120 救护车送往东南医院进行抢救,经抢救无效于 2018 年 5 月 13 日下午 17 时死亡,东南医院诊断为触电及高处坠落致死。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本起事故共造成 1 人死亡,死者陈所友、男、汉族、42 岁、重庆市南川区人,无固定职业,平时主要从事建筑施工、拆除等工作,本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81.5 万元人民币(包括供养抚恤金、丧葬费、交通费)。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一)直接原因(一)直接原因1.1.死者陈所友安全意识淡薄,对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死者陈所友安全意识淡薄,对作业场所
6、存在的危险因素预见不足,在没有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的情况预见不足,在没有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的情况下从事高处作业。下从事高处作业。2.2.高处作业现场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没有按安全技术高处作业现场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没有按安全技术规范搭设防护网,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规范搭设防护网,存在严重安全隐患。3.经委托福建东南产品质量司法鉴定所技术鉴定,涉事电焊机二次线绝缘外层损坏,金属线芯外露,达不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及用电安全导则(GB13968-2008)标准要求,存在漏电安全隐患。(二)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1.晋江市淼鑫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未能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非法承揽工程,对钢结构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没有设立项目安全管理机构,未编制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未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能落实作业现场高处作业和临时用电安全防范措,没有督促工人佩带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2.2.泉州哥顿娱乐有限公司,未办理工程建设基建手续,将泉州哥顿娱乐有限公司,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