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宁化县茜坑宁化大桥“12·19”高坠事故调查报告.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315722 上传时间:2024-01-08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7.8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宁化县茜坑宁化大桥“12·19”高坠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宁化县茜坑宁化大桥“12·19”高坠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宁化县茜坑宁化大桥“12·19”高坠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宁化县茜坑宁化大桥“12·19”高坠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宁化县茜坑宁化大桥“12·19”高坠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宁化县茜坑宁化大桥“1219”高坠事故调查报告2020 年 12 月 19 日上午 8 时 40 分,在宁化县城南镇茜坑村宁化大桥发生一起高坠事故,造成两名工人死亡。事故发生后,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宁化县人民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指定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曹春祥担任组长,成员由县公安局、总工会、应急管理局等部门人员组成,并特邀县监委代表全程参与。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勘察事故现场、询问当事人、查阅资料,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

2、任人员的处理建议以及事故防范措施。现将事故调查情况和处理建议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一)江西金华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一)江西金华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江西金华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8 月 8 日,法定代表人为万建平,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60105MA35K1CC3L。企业地址位于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梅岭国家森林公园旁产业园二栋 505 室,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经营范围包含:人力资源管理、物业管理、劳务服务、建筑劳务分包、园林绿化工程。(二)宁化大桥。(二)宁化大桥。宁化大桥地处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城南镇茜坑村境内,设计为 9 跨,1

3、0 个墩,全长 288.64m,施工方为中铁三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该大桥属于新建兴国至泉州铁路(宁化至泉州段)XQNQ-2 标段中的一个工点。(三)合同签订情况。(三)合同签订情况。2020 年 10 月 1 日,江西金华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和刘小红、温小林签订劳务合同,安排 2 人在清流和宁化两地为蔡淑成班组从事劳务工作。2020 年 10 月 11 日江西金华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和中铁三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江西金华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新建兴国至泉州铁路宁化至泉州段站前工程 XQNQ-2 标一工区范围内的附属工程,江西金华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委派蔡淑成担任履行合同的工地代表。

4、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一)事故发生经过。2020 年 12 月 19 日上午 8 时 10 分左右,施工现场负责人温小春带领温晓鹏、刘小红、温小林等 3 人来到宁化县城南镇茜坑村宁化大桥的桥台进行重新钻孔作业。因作业所需的胶底样板未拿,温小春和温晓鹏驾车离开宁化大桥前往施工驻地领取胶底样板。离开前温小春叮嘱刘小红、温小林 2 人待其返回后方可登上桥台作业。随后,在未等温小春回到现场的情况下,吊车司机郝振芳将刘小红、温小林二人吊至 7 号桥台(距地面约 8 米高)进行作业。刘小红、温小林不慎从桥台坠落至地面。(二)事故救援情况。(二)事故救援情况。刘小红、温小林坠落

5、后,吊车司机郝振芳下车查看情况,并拨打 120 急救电话。随后,温小春和温晓鹏返回事故现场,二人拨打 120 急救电话,并根据医生指示,对刘小红和温小林进行心肺复苏。上午 9 时许,120 救护车到达事故现场,经医生检查刘小红已经死亡,温小林被送至宁化县总医院进行抢救,上午 11 时 50 分,温小林经抢救无效死亡。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造成 2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354 万元。死者温小林,男,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人,江西金华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员工。死者刘小红,男,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人,江西金华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员工。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及事故性质(一)直接原因。(一)直接原因。

6、1.1.工人刘小红、温小林作业期间未佩戴安全绳,不慎从高工人刘小红、温小林作业期间未佩戴安全绳,不慎从高处坠落死亡。处坠落死亡。2.2.吊车司机郝振芳违反吊装安全管理规定,在没有现场指吊车司机郝振芳违反吊装安全管理规定,在没有现场指挥人员及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将刘小红、温小林挥人员及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将刘小红、温小林 2 2人吊至桥台作业。人吊至桥台作业。(二)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江西金华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吊装及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和使用符合规定的劳动工具不到位,出现工人在没有现场指挥和未佩戴安全绳的情况下,乘坐不符合规范的自制吊篮到桥台进行高处作业的违规行为。(三)事故性质。(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宁化县茜坑宁化大桥“1219”高坠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五、事故责任的认定及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一)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一)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江西金华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吊装及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不到位,存在从业人员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和使用符合规定的劳动工具不到位的情形。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事故案例 > 高处坠落

copyright@ 2010-2023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