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丰泽区泉州海天染整有限公司“414”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2014 年 4 月 14 日 21 时 14 分许,位于丰泽区东海街道辖区的泉州海天染整有限公司毛坯仓库布匹装卸现场发生一起搬运工人被掉落的布匹砸压致死的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的后果。接到事故报告后,区安监局、公安分局等部门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区安监局、公安分局、经贸局、监察局、总工会及东海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丰泽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有关人员、查阅相关资料进行调查,现已查明事故原因,认清了事故责任,具体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泉州海天染整有限公司,位于泉州市丰泽区东海滨城工业区,法定代表人
2、王国珍,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生产服装、针纺织品及纺织品的染色与整理加工。公司下设人事行政科、财务科、采购科、动力设备与环境保护科、生产科、技术科、检测中心。厂长孙华义,分管安全副厂长杨乔,分管生产副厂长冷志成(兼毛坯仓主管),毛坯仓领班赖步林,毛坯仓库管理员况海彬,专职安全员杨聪。事故发生地点位于堆放布匹的毛坯仓库,用于堆放布匹的货架高度为 2.2 米,垛距为 1.3 米,每捆布匹重量约为 22 公斤。二、事故发生经过2014 年 4 月 14 日晚上,泉州海天染整有限公司毛坯仓库夜间组搬运班向士海、马大荣、李兆东和况海彬在毛坯仓进行作业,马大荣和李兆东负责将厂外运送
3、过来的毛坯布料搬运入库,向士海负责将堆放在毛坯仓内的布料搬运至本厂区的染色车间。21 时许,当向士海从货架上卸布匹时,由于布匹堆放高度过高(高度达 3.6 米),就踩在手推车平板上进行操作,操作过程中,其双脚踩踏的位置受力后突然破裂,造成向士海失稳摔倒,脖子卡到手推车围杆处,被从货架上滑落的布匹砸压到身体背部,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 23 时许死亡。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本起事故共造成 1 人死亡,死者向士海、男、汉族、53 岁、湖北省松滋市西斋镇人、搬运工,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 60 万元(包括抚恤金、丧葬费、交通费等)。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一)直接原因(一)直接原因1、
4、死者向士海安全意识淡薄,在没有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及采取其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从事卸货搬运作业,且违规踩在手推车平板上进行操作;2、布匹堆放高度超限,且无固定防护措施;搬运工具手推车底板年久老化,受力后破裂。(二)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泉州海天染整有限公司没有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毛坯仓库存在布匹堆放超限的安全隐患及搬运作业人员违章操作行为未能及时整改;未按规范配备并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没有根据本企业安全生产实际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对搬运工具、设备未能及时检查更换;没有对作业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五、事故性质经调查原因分析,本起事故属一般生
5、产安全责任事故。六、事故责任及处理意见(一)泉州海天染整有限公司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没有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毛坯仓库存在布匹堆放超限的安全隐患及搬运作业人员违章操作行为未能及时整改;未按规范配备并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没有根据本企业安全生产实际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对搬运工具、设备未能及时检查更换;没有对作业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区安监局依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二)向士海安全意识淡薄,在没有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及(二)向士海安全意识淡薄,在没有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及采
6、取其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违规双脚踩在手推车平板上采取其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违规双脚踩在手推车平板上搬移堆放高度超限的布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搬移堆放高度超限的布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三)泉州海天染整有限公司厂长孙华义、分管安全副厂长杨乔、分管生产副厂长冷志成、毛坯仓领班赖步林、毛坯仓库管理员况海彬、专职安全员杨聪未能严格依据各自岗位职责,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对搬运工班组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够具体、没有针对性,对毛坯仓库布匹堆放高度过高及作业人员违章作业行为等安全问题未能及时整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泉州海天染整有限公司按公司规定予以处理。七、防范措施建议(一)泉州海天染整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要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强化落实作业现场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二)泉州海天轻纺集团要加强对下属子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