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91.040.01CCS P 36长 三 角 历 史 文 化 名 城 区 域 地 方 标 准历史建筑保养维护规范Specification for historical building maintenance2023-03-20 发布2023-06-20 实施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DB31/T 380012023 DB3301/T 380012023DB3211/T 380012023 DB3408/T 380012023DB3416/T 380012023DB31/T 380012023 DB3301
2、/T 380012023DB3211/T 380012023 DB3408/T 380012023DB3416/T 380012023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 总体要求.15巡查.25.1一般要求.25.2日常巡查.25.3定期巡查.25.4专项巡查.26保养维护实施.26.1一般要求.26.2保养维护措施.37应急管理.38消防管理.49资料归档.4附录 A(规范性)历史建筑巡查范围及内容.5附录 B(资料性)历史建筑定期巡查表.8参考文献.9DB31/T 380012023 DB3301/T 380012023DB3211/T 380012023 D
3、B3408/T 380012023DB3416/T 380012023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提出。本文件由杭州市园林文物局、上海市房产管理局、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杭州市文物遗产与历史建筑保护中心、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
4、江省古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风土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镇江市规划勘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镇江市西津渡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扬州市名城建设有限公司、安庆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徽省亳州市博物馆、亳州市文物保护发展中心、亳州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浙江省长三角标准技术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金霄航、王宏伟、楼舒、任黎、吴雅冰、蔡乐刚、韦晋、许馨月、肖民、谢欢欢、黄立变、刘国胜、余才成、蔡思恒、朱晓芳、王敏松、杨永宾、朱晓明、苏志博、吴磊、卢鑫、陈芳春、邓铭庭。DB31/T 380012023 DB3301/T 380012023DB3211/T 380012023 DB34
5、08/T 380012023DB3416/T 3800120231历史建筑保养维护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历史建筑保养维护的总体要求、巡查、保养维护实施、应急管理、消防管理和资料归档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长三角历史文化名城区域内历史建筑保养维护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8894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 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DA/T 31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6、3.1历史建筑historical building经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建筑物、构筑物。3.2保养维护maintenance对历史建筑进行巡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轻微损伤等进行日常性、季节性养护,维持历史建筑的良好状态。3.3保护责任人person liable for protection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使用人或管理人。4总体要求4.1历史建筑保养维护应遵循真实性、整体性、可识别性和可持续性原则。4.2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应承担历史建筑的保养和维护责任,了解历史建筑的保养维护内容、保养维护措施和保养维护周期,在日常保护利用中及时掌握历史建筑状况,延续历史建筑生命。DB31/T 380012023 DB3301/T 380012023DB3211/T 380012023 DB3408/T 380012023DB3416/T 38001202324.3属地历史建筑保护主管部门应承担监督指导责任,对保养维护进行技术指导,制定巡查制度和保护应急预案,建立历史建筑保养维护档案。4.4保养维护过程中应重点保护体现历史建筑价值和特色的构成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