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768-2025讲解了上海市针对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所设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要求、达标判定方法及合规管理技术规范,涵盖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一氧化碳、重金属(如汞、镉、铊、铅、砷、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等关键污染物的浓度限值与测定频次;描述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及单纯焚烧处理设施的排放控制要求,明确了烟囱高度、在线监测系统(CEMS)安装与数据传输、运行工况记录、第三方检测验证、超限响应机制等全过程监管要点;阐释了该标准与国家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的衔接关系,在部分指标(如二噁英
2、类、氨逃逸、汞及其化合物)上设定了更为严格的限值,体现地方标准的先进性与前瞻性;强调了以真实工况、连续监测、数据可溯、责任可究为原则的精细化环境监管逻辑,推动焚烧设施绿色低碳升级与周边环境风险协同防控。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768-2025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监测、监管及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包括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综合固废处理中心内设焚烧线、飞灰熔融配套焚烧单元等运营主体;适用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监测机构、第三方检测与核查服务机构、环评咨询机构、环保设备制造商及运维企业;同时为地方政府制定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方案、开展排污许可核发与后监管、组织执法检查及开展公众环境监督提供法定技术依据。该标准亦可供长三角其他省市在修订同类地方标准时参考借鉴,尤其对高密度城市建成区周边焚烧设施的环境准入与运行约束具有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