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泉州市苏菲妇幼用品有限公司“81”物体打击死亡事故调查报告2016 年 8 月 1 日 8:35 左右,位于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禾祥工业区内的泉州市苏菲妇幼用品有限公司钢屋架结构厂房隔层搭建工程在安装工字钢横梁过程中发生一起物体打击死亡事故,造成 1 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规定,本起事故由洛江区安监局牵头,市质监局直属二分局,区监察局、公安分局、住建局、总工会和河市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检察院派员参与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组织专家勘察及分析事故原因、询问相关人员、查阅资料和案情分析等,查明事故发生的经
2、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及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相关单位和工程项目概况(一)事故单位概况(一)事故单位概况泉州市苏菲妇幼用品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8 月 3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45595712858,营业期限:2010 年 8 月 3日至 2030 年 8 月 2 日,注册住所: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炉田村,注册资本:人民币 50 万元整,法定代表人:赖晓冬,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卫生巾、卫生护垫、纸尿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3、展经营活动)。2015 年初,该公司厂址从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炉田村搬迁至河市镇禾祥工业区内。(二)工程项目概况(二)工程项目概况位于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禾祥工业区内的泉州市苏菲妇幼用品有限公司厂房为单层钢屋架结构构筑物,长约 72m(东西方向共十二跨,跨距约 6m),宽约 20m,檐口高度 8m,边柱为 20#工字钢,周边用彩钢板加铝合金窗作围挡,面积约 1440m2。该公司欲搭建的钢屋架结构厂房隔层工程包括两部分:一是拆除厂房第十二跨(从东向西方向计,下同)粉尘收集间内原来搭建的旧隔层(高 3m,长约 20m、宽约 6m,面积约 120m2);二是在厂房第八至第十二跨位置再搭建高 4m,长约
4、30m(分成五个开间,开间宽度约 6m)、宽约 20m,面积约 600m2 的一个新隔层,每个开间中间用三根长 3.75m 的镀锌管(90mm、厚 4mm)竖立作为支柱(镀锌管水平间距 6m 布置),在厂房两边的每根 20#工字钢边柱里侧 3.75m 高处分别焊接一块长约 10cm 的 8#槽钢作为横梁在左、右边柱上的支点,在三根镀锌管支柱和边柱左、右两个支点处架设一根长约 20m 的 16#工字钢(20.513kg/m,重约 410.26kg)作为横梁,然后在横梁上面铺设隔板。二、施工组织情况泉州市苏菲妇幼用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赖晓冬决定拆除钢屋架结构厂房部分旧隔层,并搭建新隔层后,交代后勤
5、负责人赖解放具体负责联系原来搭建旧隔层的社会人员纪国平,旧隔层拆除、新隔层搭建具体细节由赖解放与纪国平共同商定。2016 年 7月 28 日下午,赖解放、纪国平双方口头初步约定泉州市苏菲妇幼用品有限公司将旧隔层拆除和新隔层搭建工程项目以包工不包料形式承包给纪国平(施工人员由纪国平自行组织并管理,人员工资由纪国平支付,其中:拆除人工费单价为 10 元/m2、搭建人工费单价为 20 元/m2,总价款以新隔层搭建完成后实际测量的具体面积为准),并报经赖晓冬同意。同时,赖晓冬雇请曾为公司提供机台设备搬运服务的社会人员谢宏兴配合纪国平搭建班组施工,并交代赖解放具体负责联系谢宏兴(谢宏兴工资由公司支付)。
6、2016 年 7 月 29 日,纪国平开始组织叶青山、杨三昌(两人均未取得金属焊接切割作业、高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进场施工,其中:粉尘收集间内的旧隔层于 2016 年 7 月 29 日拆除完毕,新隔层于 2016 年 7 月 30 日开始搭建,事故发生时,正在提升 16#工字钢横梁(以下简称“横梁”)。三、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2016 年 8 月 1 日 6:00 左右,纪国平搭建班组的杨三昌、纪国平相继到达施工现场,开始进行横梁提升作业相关准备工作。7:00 左右,叶青山到达施工现场帮忙。8:00 左右,配合施工的谢宏兴驾驶叉车到达施工现场,开始第一根横梁(即第八跨 20#工字钢边柱上的横梁)的提升工作。在前 2 次提升中,由于横梁没有与作为提升工具的叉车货叉固定,横梁在提升过程中均发生 90度翻转现象,纪国平发现该情况后,建议谢宏兴再叫一辆叉车过来配合提升或利用吊车进行吊装,谢宏兴回答已没有叉车,同时考虑到吊车可能进不了施工现场,就打电话叫人拿一条铁链过来,想用铁链将横梁与叉车货叉捆绑作为临时固定措施,考虑到用铁链会滑动而引起横梁松动,杨三昌提议采用电焊形式将横梁固定在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