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林乡“416”亡人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22 年 4 月 16 日 23 时 20 分,在华安县湖林乡 219 线367KM+445M 路段,南靖县顺通汽车发展有限公司徐忠福驾驶号牌为闽 E87725 的重型自卸货车(乘员 1 人)沿省道 219 从漳平往漳州方向行驶中,碰撞同向行驶由鲁翔驾驶的闽 E89683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造成闽 E87725 的重型自卸货车上 2 人死亡的交通运输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为 200 万元人民币。事故发生后,漳州市市委书记张国旺、常务副市长侯为东分别作出批示,4 月 17 日,漳州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陈文胜、支队事故大队大队长林捍东、华安县副县长、公安局长许龙通
2、、公安局政委蒋伟顺,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置的指导工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要求,华安县政府成立了湖林乡“416”亡人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由县应急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应急局、公安交警大队和湖林乡政府等单位组成,邀请华安县纪委监委参加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
3、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等,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及防范措施建议。经调查组认定:湖林乡“416”亡人交通事故是一起一般道路运输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事故有关情况(一)事故经过。(一)事故经过。2022 年 4 月 16 日 23 时 20 分,徐忠福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号牌:闽 E87725,乘员:张景清,超过核定载质量且超限速度,沿省道 219 从漳平往漳州方向行驶,行驶至省道 219 线(华安县湖林乡)367KM+467M 路段时,与对向由文胜阳驾驶的闽 FB132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后挂牵引闽 FG907 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交会后,撞上前方同向在排队等候通行的由鲁
4、翔驾驶的闽 E89683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 EE352 挂重型罐式半挂车)尾部。造成徐忠福抢救无效于 17 日 2 时 15 分死亡,乘员张景清当场死亡及两车辆局部受损的交通事故。(二)事故应急处置、善后处置和评估情况。(二)事故应急处置、善后处置和评估情况。1.1.事故应急处置情况。事故应急处置情况。2022 年 4 月 16 日 23 时 32 分,华安县公安局指挥中心 110 接警台接到驾驶员鲁翔的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华安县公安局指挥中心通知湖林乡派出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出警,通知消防、医疗等相关联动单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人员,报告县公安局领导。值班民警到达现场后,立即进
5、行交通管制,抢救伤员。现场先见肇事重型自卸货车内伤者徐忠福困在驾驶位里,能轻微表达,后消防大队和医务人员进行施救,后发现张景清躺在后排休息室驶位,张景清口中有血液流出,处于昏迷状态,张景清救出时,经现场急救医生诊断,已当场死亡,徐忠福抢救无效,于 17 日 2 时 15 分死亡。接报后,华安县副县长、公安局长许龙通,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勇斌,交警大队教导员黄跃启(主持工作)立即赶赴现场指导事故处理工作。4 月 17 日 3 时 31 分许,恢复交通通行。2.2.事故善后处置情况。事故善后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积极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及心理疏导、困难救助和赔偿等善后工作,家属情绪较为平稳
6、,二名死者尸体于 4 月 23 日完成火化。善后理赔工作已处理完毕。(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情况。(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情况。本起事故整个应急处置过程效果良好,事故信息接报及时、组织指挥有力、应急响应到位、现场施救有效、医疗救治精心、舆情社情平稳、安抚善后周到。救援、医务人员无一人伤亡,未发生疫情感染,未发生次生事故。(三)肇事车辆情况。(三)肇事车辆情况。1.闽 E87725 号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证载明所有人:南靖县顺通汽车发展有限公司,所有人登记住所: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金山镇河墘村吴坑 18 号,组织机构代码:91350627660364598H,检验有效期止:2022 年 09 月 30 日,机动车状态:正常,使用性质:货运;实际车主:张景清,交强险投保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保险单号:PDZA202135060000282618,商业险投保于:国联信投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保险单号:T 52191631005122,车上人员险:驾驶员和乘客各 5 万,第三者责任保险 100 万。2.闽 E89683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漳州市运成物流有限公司;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