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晋江市安海镇泉安南路丙厝村路段“5.10”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2020 年 5 月 10 日 8 时 33 分许,晋江市安海镇泉安南路丙厝村路段发生一起道路运输事故,造成 1 人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晋江市政府组成了以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监察委、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警察大队和总工会等单位人员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及南安市人民政府派员参加。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取监控、技术鉴定、查阅有关资料和多方调查
2、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提出了对相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现将调查情况及处理建议报告如下:一、事故相关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福建省锦泰渣土运输有限公司,闽 C59216 号重型自卸货车(泉工:B091007)登记所有人,地址:南安市水头镇蟠龙开发区蟠龙大道 18 号,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1 月 5 日,法定代表人:丁江波。该公司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证件编号:闽交运管许可泉字 350583315724 号(证件有效期至2022 年 5 月 3 日),公司共有 197 部车,其中 171 部为挂靠车辆,公司主要
3、负责人、安全管理员持有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证书。(二)驾驶员基本情况(二)驾驶员基本情况1.1.刘家树,男,刘家树,男,19721972 年年 9 9 月月 2020 日出生,闽日出生,闽 C59216C59216 号重型自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卸货车驾驶员。准驾车型:B2,档案编号:422800499492,初次领证时间:2009 年 3 月 25 日,有效期至 2025 年 3 月 25 日,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至 2020 年 7 月 9 日。根据福建明鉴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闽明鉴司鉴所2020毒鉴字第0039 号),所送刘家树血样中未检出乙醇。2.2.陈乌坠,女,
4、陈乌坠,女,19681968 年年 1010 月月 1313 日出生,悬挂丰泽日出生,悬挂丰泽 H1602H1602 号号牌的无牌二轮电动车驾驶员,无机动车驾驶证。牌的无牌二轮电动车驾驶员,无机动车驾驶证。根据福建明鉴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闽明鉴司鉴所2020毒鉴字第 0040 号),所送陈乌坠血样中未检出乙醇。(三)事故车辆情况(三)事故车辆情况1.1.闽闽 C59216C59216 号重型自卸货车,所有人:福建省锦泰渣土运输号重型自卸货车,所有人:福建省锦泰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实际所有人:柯清渠。有限公司,实际所有人:柯清渠。2019 年 6 月 6 日,福建省锦泰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5、与柯清渠签订车辆挂靠管理合同。该车核定载质量:15395kg,事发时平斗装载,实载质量:32995kg,初次登记日期:2019 年 4 月 24 日,行驶证检验有效期至 2021 年 4 月。该车商业险投保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开发区支公司,保险期限至 2020 年 6 月 12 日;交强险投保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开发区支公司,保险期限至 2021 年4 月 16 日;道路运输证号:闽交运管泉字 350583021333 号,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有效期至 2020 年 4 月,车辆技术等级为一级。该车有安装卫星定位系统。2.2.无牌二轮电动车,悬挂丰泽无牌二轮电
6、动车,悬挂丰泽 H1602H1602 号牌,车架号号牌,车架号 178068178068,无保险。无保险。根据福建方正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闽方车检2020第05064 号车辆技术检验报告证明,该车符合国家标准关于两轮轻便摩托车及机动车的定义。(四)道路和交通环境基本情况(四)道路和交通环境基本情况现场位于晋江市安海镇泉安南路丙厝村路段,道路呈南北走向,南往恒安灯控路口,北往灵源街道,双向六车道,单向三车道,水泥路面,单向路宽 1100CM,设置路中绿化隔离带,施划车道分界线。东侧设有 340CM 非机动车道,以机非分隔带隔开。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一)事故发生经过2020 年 5 月 10 日 4 时 30 分许,刘家树驾驶闽 C59216 号重型自卸货车从晋江灵源街道林口社区出发到南安石井中泰石子场运送沙子到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工业园和润卫生用品厂区工地。在运送完第一趟后,刘家树往中泰石子场装货继续往和润卫生用品厂区工地运送。8 时 33 分许,刘家树驾驶闽 C59216 号重型自卸货车,沿泉安南路由南往北行驶于中间车道,至晋江市安海镇丙厝村路段,在向右变更车道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