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清市龙田镇赤坑村垃圾回收加工点“12.3”死亡事故调查报告2018 年 12 月 3 日 7 时许,龙田镇赤坑村一无照垃圾回收加工点内,一名工人在操作时不慎受机械伤害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认真开展善后工作,尽快查明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成立了福清市龙田镇赤坑村垃圾回收加工点“12.3”死亡事故调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原市安监局)牵头,监委、公安局、总工会、市场监管局、龙田镇政府等单位派员参加,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通过查阅材料、询问调查、综合分析
2、,查清了事故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企业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企业基本情况1.龙田镇赤坑村垃圾回收加工点,地址位于福清市龙田镇赤坑村沙龙溪白山,主要从事聚酯塑料袋破碎,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未办理任何证照,属无照非法生产经营垃圾回收加工点,作业点面积约 140 平方米,总占地约 3 亩,于 2014 年 12 月 16 日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 5 年。负责人:孙则朝、周永强,生产经营起始时间为 2016 年,2017 年 9 月因发生火
3、灾被龙田镇政府查处取缔,2018 年 6 月重新开工。(二)相关人员基本情况(二)相关人员基本情况1、孙则朝,男,汉族,福建省福清市人,事发垃圾回收加工点负责人之一,股东之一。2、周永强,男,汉族,四川省宜宾县人,事发垃圾回收加工点负责人之一,股东之一。3、孙为辉,男,汉族,中共党员,龙田镇人大代表,福建省福清市人,系龙田镇赤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4、杨泽明,男,彝族,云南省昭通市永善县人,系事发垃圾回收加工点破碎机操作工人,在本起事故中死亡。二、事故经过及善后处置情况2018 年 12 月 3 日 7 时许,在福清市龙田镇赤坑村垃圾回收加工点内,工人杨泽明在进行编织吨袋破碎作业时(将回
4、收的编织吨袋投入破碎机内进行破碎),颈部不慎被编织吨袋的提手带套住,随着破碎机转动,吨袋被绞入破碎机内,杨泽明因颈部被提手带套住无法及时挣脱,随即被拖至破碎机投料口,面部遭受机器挤压,导致头部严重受伤。其工友杨俊林发现后立即将杨泽明抱到一旁,负责人周永强见状立即关掉破碎机,并拨打 120 救护车。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后经检查确认杨泽明已经死亡。事故发生后,龙田镇司法所介入事故调解,死者家属与赤坑村垃圾回收加工点负责人达成善后协议,后者一次性赔付人民币 42 万元,双方达成谅解。三、事故原因及性质(一)直接原因(一)直接原因事故直接原因系死者杨泽明在进行编织吨袋破碎作业时操作时,不慎将提手带套住自己
5、颈部,导致其自身被吨袋提手带缠住最终遭挤压致死。(二)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1.1.该垃圾回收加工点负责人孙则朝、周永强,安全意识淡薄,该垃圾回收加工点负责人孙则朝、周永强,安全意识淡薄,垃圾回收加工点未经审批,非法生产经营。垃圾回收加工点未经审批,非法生产经营。且负责人本人及工人在未经专业培训情况下随意进行破碎机操作,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2.2.龙田镇赤坑村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未落实到位。龙田镇赤坑村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未落实到位。龙田镇赤坑村安全生产检查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自 2017 年 9月该加工点被龙田镇政府取缔后四个月,未对该加工点进行巡查,该加工点于 2018
6、年 6 月非法恢复生产加工作业,赤坑村未及时发现并上报予以关闭,最终导致事故发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三)事故性质(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福清市龙田镇赤坑村垃圾回收加工点“12.3”死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一)周永强,事发垃圾回收加工点负责人之一,安全责任(一)周永强,事发垃圾回收加工点负责人之一,安全责任意识淡薄,在垃圾回收加工点被取缔拆除情况下未经审批,死灰意识淡薄,在垃圾回收加工点被取缔拆除情况下未经审批,死灰复燃,继续非法生产经营,对该起事故负有重要责任,涉嫌犯罪,复燃,继续非法生产经营,对该起事故负有重要责任,涉嫌犯罪,建议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建议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二)孙则朝,事发垃圾回收加工点负责人之一,安全责任(二)孙则朝,事发垃圾回收加工点负责人之一,安全责任意识淡薄,在垃圾回收加工点被取缔拆除情况下未经审批,死灰意识淡薄,在垃圾回收加工点被取缔拆除情况下未经审批,死灰复燃,继续非法生产经营,对该起事故负有重要责任,涉嫌犯罪,复燃,继续非法生产经营,对该起事故负有重要责任,涉嫌犯罪,建议由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