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安市水头镇“1026”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2020 年 10 月 26 日 07 时 08 分许,南安市水头镇海联大道与溪滨路交叉路口路段发生一起一辆重型自卸货车与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碰撞的一般道路运输事故,造成 2 人死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的规定,南安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总工会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监委派员参与事故调查。调查期间,调查组邀请了晋江市人民政府派员参加调查工作。调查组通过询问相关人员、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提出了对有关
2、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相关情况(一)相关单位概况(一)相关单位概况1.晋江市新兴道路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西园街道车厝社区,成立于 2013 年 10 月 21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2079786009C,法定代表人:庄路亭,经营范围:普通货运、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土石方工程的施工;建材销售。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闽交运管许可泉字 35058220771 号),证件有效期至 2021 年 10 月 8日。2.2.吴鸿启(公民身份号码:吴鸿启(公民身份号码:350582*3
3、051350582*3051,住址:福建,住址:福建省晋江市灵源灵水灵源北路省晋江市灵源灵水灵源北路 3737 号),无营业执照,无道路运输经号),无营业执照,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资质,组织车队(以下简称营许可资质,组织车队(以下简称“吴鸿启车队吴鸿启车队”)从事道路运输)从事道路运输活动。活动。吴鸿启车队为本起事故发生单位。(二)车辆产权及使用情况(二)车辆产权及使用情况2019 年 10 月 1 日,吴鸿启与晋江市新兴道路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签订渣土车车辆挂靠合同,双方约定:吴鸿启为挂靠车辆(重型自卸货车闽 C36326)的实际所有人,对挂靠的车辆享有所有权、占有权和使用权,对车辆从事渣土运输有
4、运行支配权和营运利益独享权。吴鸿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渣土运输经营,在车辆运输经营过程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晋江市新兴道路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不参与也不予干涉。挂靠服务费用每年 4800 元。(三)运输组织概况(三)运输组织概况2020 年 9 月中旬,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远东泵站污水压力管(园东大道远东污水厂段)延伸工程需石粉。林增荣向南安市水头镇光耀废石回收利用加工厂(又名:水头蟠龙大型石子场)购买石粉,并委托吴鸿启为其承运。吴鸿启于 9 月 20 日左右开始组织车辆多次往返南安市水头镇光耀废石回收利用加工厂和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远东泵站污水压力管(园东大道远东污水厂段)延伸工程施工地点运
5、送石粉。(四)肇事驾驶员基本情况(四)肇事驾驶员基本情况1.许子阳,男,汉族,1983 年 09 月 07 日出生,住址: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麻旺镇桂香村 8 组 132 号,机动车驾驶证证号:500242*2096,准驾车型:B2,初次领证时间:2005 年 06 月 16 日,从业资格证类别: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号:500242*2096,有效期至 2026 年 3 月31 日,事故发生时驾驶闽 C36326 号重型自卸货车。2020 年 10 月26 日 08 时 13 分许,在事故现场对许子阳进行呼气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 0mg/100ml。经查询全国公安交通管理
6、综合应用平台证实:许子阳自 2005年起开始驾驶营运车辆,驾驶货运车辆年限 15 年余,近五年来共有 17 条交通违法记录,目前已全部处理完毕;其每个记分年度均没有交通违法满分记录,本记分年度累计记分为 3 分;除本事故外,无其他交通事故记录。2.林天平,男,汉族,1972 年 09 月 29 日出生,住址:福建省晋江市永和镇西坑村群星东路 27 号,公民身份号码:350582*4075,经查,其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事故发生时驾驶无牌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悬挂闽 C2JB77 号牌),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当场死亡。2020 年 10 月 26 日 10 时 15 分在南安市殡仪馆由法医抽取其血样送福建华闽司法鉴定中心检测,经检测:林天平血样未检出乙醇。经查询全国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证实:林天平近五年来没有交通违法记录;除本起事故外,无其他交通事故记录。(五)肇事车辆基本情况(五)肇事车辆基本情况1.闽 C36326 号重型自卸货车,车辆品牌:红岩牌,机动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晋江市新兴道路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登记住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西园街道车厝社区,工号牌:泉工 B07A011,该车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