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讲解了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相关规定。该规定明确了事故隐患的定义,将其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并详细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确保主要负责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同时,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政府相关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此外,生产经营单位需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排查事故隐患,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确保隐患及时得到治理。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并实施治理方案,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适用于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那些涉及高风险行业的企业,如矿山、化工、建筑、交通运输等。这些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面临较大的安全隐患,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同时,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政府相关部门也应依据该规定,加强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