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关于宜春高安市“4.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报告.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318139 上传时间:2024-02-19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23.9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宜春高安市“4.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报告.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关于宜春高安市“4.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报告.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关于宜春高安市“4.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报告.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关于宜春高安市“4.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报告.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关于宜春高安市“4.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报告.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关于宜春高安市“4.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报告2020 年 4 月 3 日 13 时 05 分许,宜春高安市祥符镇早塘村汗里自然村路段发生一起 3 人死亡、1 人受伤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将事故深度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一)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一)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2020 年 4 年 3 日 13 时 5 分许,当事人谌得华驾驶赣CQ5846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车头)沿高安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行至高安大道祥符镇早塘村汗里自然村路段时,与同方向刘和平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后赣 CQ5846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车头)滑向对向车道,与刘葵花驾驶的二轮电动

2、车(车上搭载其女儿左玉林及孙子左铭灏)发生碰撞,造成刘葵花及左玉林当场死亡,左铭灏、刘和平受伤入院,刘和平经高安市瑞州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 14 时许死亡、车辆受损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二)救援情况1、报警的受理及处理2020 年 4 月 3 日 13 时 07 分 29 秒接群众报案后,高安交警大队大城中队先行到达现场,协助 120 救助伤者并保护现场。2、现场处置情况:高安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到现场民警情况反馈后,大队长胡浩和副大队长邓菊水带领事故处理中队处警民警赶赴现场,进行勘查处置。同时,祥符镇主要负责人及派出所等相关领导也相继赶到现场协助处置。在对现场初步勘察后,高安交警大队将情况上报至

3、支队,接报后支队政委陈光明带领法制大队人员赶到现场,指导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二、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一)伤亡人员情况(一)伤亡人员情况1、左玉林,女,14 岁,身份证号:36098320*7824,户籍地高安市祥符镇早塘村左家自然村,系刘葵花女儿,乘坐刘葵花驾驶的二轮电动车,事故中死亡。2、左铭灏,男,6 岁,身份证号:36098320*7812,户籍地高安市祥符镇早塘村左家自然村,系刘葵花孙子,乘坐刘葵花驾驶的二轮电动车,事故中受伤。3、谌得华,男,44 岁,身份证号:36222219*2430,户籍地:高安市灰埠镇荷山村石谷山自然村 11 号,交通事故发生时驾

4、驶赣 CQ5846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事故中受伤。4、刘和平,男,69 岁,身份证号:36222219*7818,户籍地:高安市祥符镇莲花村港背自然村,交通事故发生时驾驶“可人”牌二轮电动车,事故中死亡。5、刘葵花,女,50 岁,身份证号:36222219*7823,户籍地:高安市祥符镇早塘村左家自然村,交通事故发生时驾驶“新蕾”牌二轮电动车,事故中死亡。(二)直接经济损失(二)直接经济损失该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 235 万元。三、与道路交通事故相关的人员、车辆、道路环境和天气情况(一)驾驶人情况(一)驾驶人情况1、谌得华,男,汉族,驾驶证号:36222219*2430(档案编号 3

5、62200645729),户籍地:江西省高安市灰埠镇荷山村委会石谷山村,于 2004 年 8 月 24 日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B 证,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91 号令颁布之后,之前取得 B 证的驾驶员在换证时,系统将 B 证直接升至 A2 证。初步查实,谌得华在取得 B 证考试过程中,考试流程符合驾驶人培训规范、部令规范要求,未参与违规办理驾驶证或者考试舞弊。2、刘和平,男,69 岁,身份证号:36222219*7818,户籍地:高安市祥符镇莲花村港背自然村,交通事故发生时驾驶“可人”牌二轮电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3、刘葵花,女,50 岁,身份证号:36222219*7823,户籍地:

6、高安市祥符镇早塘村左家自然村,交通事故发生时驾驶“新蕾”牌二轮电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二)事故车辆情况(二)事故车辆情况1、赣 CQ5846“陕汽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所有人:高安市进源运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新华,公司登记地址:高安市灰埠镇前进路 169 号。车辆初次登记日期 2017 年 03 月23 日,该车于 2020 年 3 月 3 日在高安玲波机动车检测站办理检验,检验有效期止 2021 年 03 月 31 日。该车已向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100 万,保险期间自 2020 年 3 月 22 日至 2021 年 3 月 21 日止;该车还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物流货物保险,保额 500 万,保险期间自 2020 年 3 月 22 日至 2021 年 3 月 21 日止。经查询,该车于 2017 年 03 月 23 日初次登记至今,有 37条违法记录,其中现场查处违法信息 29 条,全部处理完毕,交通技术监控信息 9 条,已处理 8 条,未处理 1 条。2、无号牌“新蕾”牌二轮电动车,车架号:108421311246477,所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事故案例 > 车辆伤害

copyright@ 2010-2023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