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石城县莲乡大道“2021.12.04”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21 年 12 月 04 日 12 时 05 分许,石城县琴江镇莲乡大道新石中路段,发生一起车牌为赣 B/0*D 大型普通客车与一辆二轮自行车相撞,造成二轮自行车驾驶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石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对该起道路交通事故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及时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石公交认字2021)第 0269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 交通安全法和道路运输条例及赣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 室关于印发赣州市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指引(试行)的通知(赣市安办202018 号)的规定,石城 县人
2、民政府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成立了由石城县公安局交通警 察大队牵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长邹胜平任组长,县交警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局等部门人员组成的石城县2021 12 04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现已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改进工作和防范事故的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相关情况(一)当事人基本情况1.李*,男,汉族,1972 年 04 月
3、 08 日出生,身份证 号:36213*10,户籍所在地: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小松镇*号,系赣 B/*D 大型普通客车驾驶员,事发时持有“A1A2”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号:362137*10,档案编号:36210458*,初次领证日期为 1996 年 10 月 03 日,有效期自 2014 年 10 月 03 日起至 2024 年 10 月 03 日止。经交警大队综合应用平台查询,该事故发生前李*近三年有交通违法行为 2 条(均已处理),未查询到本事故发生前有交通事故记录,事发时驾驶证累积记分为 0 分。李*取得了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 证(证号:362137*10),有效期自 2019
4、年 11 月15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 5 日。2.陈*,男,汉族,2007 年 01 月 04 日出生,身份证 号:360735*37,户籍所在地: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琴江镇*号,系骑行二轮自行车当事人。事发时系石城县二中初三(12)班学生。(二)事故车辆基本情况1.赣 B/*D 大型普通客车情况:黄色宇通牌,出厂日期:2019 年 08 月 11 日;初次登记日期:2019 年 07 月 03 日;检验有效期至 2022 年 07 月 31 日;使用性质:公交客运;机动车所有人:石城县莲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车辆登记住所: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琴江东路 206 国道东侧;机动车状态为“
5、正常”;事发时车上共有八名乘客;投保有交强险、商业险,保险有效期至 2022 年 07 月 29 日,经查询,该车近三年有 1条交通违法记录,未查询到本事故发生前有交通事故记录。2、二轮自行车情况:黑色龙徒牌二轮自行车,系非机动车,所有人:陈*。(三)事故车辆单位情况石城县莲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是赣 B*D 大型普通客车的登记所有人,该公司于 2019 年 05 月 10 日成立,于 2019 年 07月 15 日在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91360735MA38*,法定代表人:陈*,注册资本:五十万元,经营范围:县内班线客运、城区公交客运、城际公交客运、城乡公交客运。
6、汽车修理,汽车配件销售、纯电动汽车客运、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住所: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琴江东路*。2019 年 7 月 30 日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赣交运管许可赣字 3607359*号)有效期至 2025 年 07 月 29 日。(四)事故现场及天气情况1.天气情况。案发时现场所在地为晴天。2.道路情况。事故现场位于石城县琴江镇莲乡大道新石中路段,沥青路面,道路干燥。南北方向为莲乡大道,双向四车道,道路中间有隔离护栏,北往石城城北大道方向,南往石城桥背路方向。事故地点由北往南方向右转弯专用车道上,该 道路设有红绿灯,人行横道线、地面导向箭头标线等交通标志、标线完善,该路段限速 40 公里/小时。(五)检验鉴定情况1.经鉴定,赣 B/*D 大型普通客车的制动、转向、灯光性能符合国标 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2.经鉴定,陈*系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3.事发后经对李*进行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未检出乙醇成分。(六)车载 GPS 行车记录仪数据经调取赣 B/*D 大型普通客车车载 GPS 行车记录仪数据,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