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1221”一般事故整改评估报告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湖里区安委办组织开展了“1221”一般事故整改评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简要情况2021 年 12 月 21 日上午,石湖山码头 B5 堆场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亡人事故。厦门赐鑫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4 名员工(含死者)在紧临 B5 的 B6 堆场进行揭盖绿网作业,8 时 40 分许,魏兴禄违规进入石湖山码头 B5 堆场装载机作业区域,因其处于装载机操作手视角盲区,未能及时被工友及装载机操作手发现,被正在装载转运煤碳的 703 号装载机铲斗刮碰倒地,
2、身体由下至上被碾轧,事故造成魏兴禄当场身亡。事故发生后,依据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事故调查组进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通知(厦湖府200861 号),湖里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了事故调查组,依法展开调查并完成事故调查报告。2022 年 1 月30 日湖里区人民政府批复了湖里区“1221”亡人事故调查报告。随后,湖里区应急管理局对“1221”亡人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行政处罚。二、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湖里区安委办对“1221”一般事故整改评估工作高度重视,以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遏制违反案例操作规程违章冒险作业安全事故为首要任务,既一丝不苟对照事故调查报告逐条评估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又举一反三评估全区
3、各类登高作业安全隐患问题整治情况。一是指定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1221”一般事故整改评估工作组,全面开展相关工作;二是组织事故相关单位进行全面自查,并上交了整改情况报告;三是深入细致进行现场评估。整改评估工作组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深入涉事企业单位和事发地点,按照资料审查、座谈询问、查阅文件、现场核查的流程,组织多维度全链条整改成效评估,确保处罚内容落地落实,评估结果真实可靠;四是举一反三,立查立改,以既往“721”、“1027”、“1124”一般亡人事故为典型案例组织警示教育,并开展了登高架设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及违反安全规定作业等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要求从事登高、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
4、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及登高作业资格要求,特别是对登高作业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加大了检查处罚力度,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三、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1.林建福,作为厦门赐鑫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工作责任心有欠缺,抓日常安全管理力度不足,组织安全教育培训不深入不细致,导致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发生违章操作行为,对事故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五)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三)、(五)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林建福处上一年收入的百分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
5、林建福处上一年收入的百分之四十的罚款,即人民币贰万壹仟陆佰元(之四十的罚款,即人民币贰万壹仟陆佰元(2160021600)罚款的行)罚款的行政处罚。政处罚。(厦湖应急罚20222 号)。该处罚内容已于 2022年 3 月 22 日执行到位。经核查,上述处理决定已落实到位。四、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1.1.厦门赐鑫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厦门赐鑫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处理建议: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对处理建议: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处理落实情况:湖里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
6、厦门(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厦门赐鑫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处人民币肆拾万元(赐鑫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处人民币肆拾万元(400000400000)罚款)罚款的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厦湖应急罚20221 号)该处罚内容已于2022 年 3 月 22 日执行到位。五、相关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一)相关涉事企业(一)相关涉事企业厦门赐鑫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能够针对事故调查指出的问题和企业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完善落实企业主体责任。1.1.重新组织修订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公司及事重新组织修订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公司及事业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职责。业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职责。事发后公司重新与全体员工签订年度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完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加大安全生产考核力度。2.强化安全教育与培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尤其加强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按照港口管理部门要求,组织相关现场作业人员操作培训和考核,并由港口管理部门派出监督组,考核通过后方可上岗;制定年度安全教育计划,落实定期组织全员安全教育、每周一次部门教育及每日课前教育等。3.3.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