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体系”建设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处罚标准讲解了在企业建立和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以及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方面存在的多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情况。针对未按照规定要求建立健全相应制度、制度未能正式发文确认的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以及山东省地方条例中的条款进行了详述,并指出了对违规主体可采取的责令整改和经济性罚款措施,同时对逾期未能完成整改措施的企业及管理人员明确了加大罚款力度的规定;此外对于企业在管理过程记录造假或者隐瞒不通报员工的行为也做出了规范处理说明。该文档进一步强调对企业内重大隐患管理的重要性,包括方案定制不合理或未按规定执行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并且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和其他相关办法列出了相应的法律后果如警告和不同金额的行政处罚。“两个体系”建设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处罚标准适用于涉及安全生产的众多领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制造业企业和其他存在生产安全风险较大的单位。它为企业管理层与安全生产负责人员提供了明确指导,确保其了解并遵守有关于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为推动企业的合规管理和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提供了重要的支持文件。同时,此文档有助于提升一线职工的安全意识教育工作,促进整个社会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