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100C 60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 30122017用人单位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Implementary provisions for screening and elimination of occupational diseasehidden risk of employer2017-10-10 发布2017-11-10 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目次前言.II引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基本原则.15职业病隐患分类和分级.26工作程序和内容.37持续改进和文件管理.5附录 A(资料性附录)隐患排查项目清单样式.6附录
2、B(资料性附录)基础管理隐患排查内容和排查标准.7附录 C(资料性附录)现场管理隐患排查项目和内容举例.13附录 D(资料性附录)隐患排查治理台账.14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瑞、张海东、张士怀、邵华、王红国、陈明、赵俊峰。引言本标准是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的要求,充分借鉴和吸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相关标准、安全管理理念和用人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成功经验,结合职业病防治的特点编
3、制而成。建立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职业健康管理理念和管理手段的创新和发展,是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开展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是对风险控制措施的持续有效性进行排查确认,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风险的重要方法。本标准的目的是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行为,保障作业人员职业安全与健康,降低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实现企业安全健康发展。用人单位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人单位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原则、职业病隐患分类和分级、工作程序与内容、持续改进和文件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境内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和实施指南的编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
4、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B37/T 28832016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3术语和定义DB37/T 2883201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职业病隐患occupational disease hidden risk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规定,在职业病危害现场管理和职业卫生基础管理方面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健康损伤或职业病发生的缺陷。3.2职业病隐患排查screening of occupationa
5、l disease hidden risk用人单位组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岗位员工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采取一定的方式和方法,对照风险分级管控措施的有效落实情况,查找本单位职业病隐患的工作过程。3.3职业病隐患治理elimination of occupational disease hidden risk指消除或控制职业病隐患的活动或过程。4基本原则4.1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体系。4.2用人单位应全员参与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从业人员的排查治理和防控责
6、任。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保证职业病隐患治理资金投入,治理重大隐患前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分管负责人负责督促、检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负责组织、实施职业病隐患的治理。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组织工作,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卫生工作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报相关部门治理。车间主任、班组长、岗位操作工等其他人员对职责范围内的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4.3用人单位应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和验收的管理机制,建立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和配套奖惩制度,确保治理措施有效落实。4.4用人单位应开展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内容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隐患排查治理能力。4.5存在外委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职业卫生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5职业病隐患分类和分级5.1职业病隐患分类5.1.1基础管理类隐患用人单位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管理人员配备、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监护、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