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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法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解析(107页).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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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319015 上传时间:2024-02-27 格式:PPTX 页数:107 大小:12.33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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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解析,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更新,依据2021新安全生产法更新,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2019年3月21日14时48分许,位于江苏省盐城市陈家港化工园区的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 78 人死亡、76 人重伤,640 人住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 198635.07 万元。,惨不忍睹,4,撕心裂肺的哭泣,每一条生命都承载着一个或几个家庭的希望都是一样的珍贵,死伤者家属情绪失控,5,事故的背后是多少个幸福家庭的支离破碎愿悲剧案例唤醒大家对规则/对生命的敬畏!,6,您

2、知道这起事故吗?,7,其实我是想告诉你,江苏响水“3.21”爆炸事故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治疗53 名责任人被判刑,江苏响水“3.21”爆炸事故所涉 22名单位负责人被判处13年至20年不等的刑罚。,四 事故公司情况,微信订阅号:每日安全生产出品未经许可严禁转载,事故追责及判刑事故企业相关人员追责(22人),法院经审理查明:1.天嘉宜公司无视国家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长期违法违规贮存、处置硝化废料,企业管理混乱,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2.天嘉宜公司主要负责人由其控股公司江苏倪家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倪家巷集团)委派,重大经营管理决策需倪家巷集团决定、批准。倪家巷集团与

3、天嘉宜公司共同决策实施不法行为,为了集团自身利益,在天嘉宜公司技术、设备不过关的情况下仍同意上马间苯二胺项目生产线和硝化工段,明知硝化废料有毒、易燃易爆且储存地点不符合安全条件,仍未加强安全管理,未对硝化废料大量、违法贮存予以制止或提出合理处置方案,放任天嘉宜公司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最终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倪家巷集团、该集团和天嘉宜公司相关责任人应依法对事故后果承担刑事责任。3.天嘉宜公司还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焚烧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原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张勤岳为谋取本单位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贿送财物,亦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七名安全员,

4、七 事故追责,微信订阅号:每日安全生产出品未经许可严禁转载,四 事故公司情况,事故追责及判刑事故企业相关人员追责(22人),公司高层,七 事故追责,微信订阅号:每日安全生产出品未经许可严禁转载,四 事故公司情况,事故追责及判刑事故企业相关人员追责(22人),辞职了也难逃追责,四 事故公司情况,微信订阅号:每日安全生产出品未经许可严禁转载,事故追责及判刑事故企业相关人员追责(22人),1.原天嘉宜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张勤岳犯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污染环境罪和单位行贿罪,撤销缓刑与原犯污染环境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155万元(人民币,下同)。以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

5、判处倪家巷集团罚金2000万元,2.对集团原任及现任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吴岳忠、倪成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和十三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3.原天嘉宜公司副总经理杨钢、安全总监兼总工程师耿宏等4人被以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污染环境罪并罚判处九年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四 事故公司情况,微信订阅号:每日安全生产出品未经许可严禁转载,事故追责及判刑事故企业相关人员追责(22人),4.原公司副总经理、硝化车间主任、法定代表人陶在明等2人被以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分别判处八年和六年有期徒刑。5.帮助天嘉宜公司非法贮存硝化废料的当地装卸服务部经营人张惠德犯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撤销缓刑与前罪并罚,决

6、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6.原天嘉宜公司安全科科长蒋立华和5名安全员被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分别判处五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假如你还不知道自己的安全职责,假如你还不了解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那么你将面临,监狱之灾,天啦,是祈祷,还是行动呢,一切取决于您对生命的敬畏还是想进监狱,让我们一起了解和知道安全生产领域中涉及的违法犯罪,2021年9月1日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01,依据2021新安全生产法更新,壹,认清职责,安全生产法里的职责,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法里的职责,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行政责任,行政责任,行政责任,贰,违法处罚,未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停产停业整顿,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责,安全投入不足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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