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违法处罚行为一览表讲解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及其相应的法律责任。该文件列举了五种具体违法情形,包括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事项予以批准或验收通过、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或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但不予取缔或处理、对已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且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未撤销原批准或未查处违法行为、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但不依法及时处理以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每一项违法情形均对应具体的法律责任,如给予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工作人员降级或撤职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新违法处罚行为一览表适用于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尤其是那些负责审批、监督和执法工作的人员。同时,该文件也适用于所有涉及安全生产的企业和单位,帮助其了解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违法情形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而加强自身的合规意识,确保生产活动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