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轻质油品清罐作业安全要点轻质油品清罐作业安全要点主要包括 4 个方面的主要内容:清罐作业原则、退油置换、界面管理、机械清罐等。1 清罐作业原则1.1 清罐计划:储罐单位应每年制定年度的清罐计划,计划中应包括储罐基本信息、油品种类、清罐时间和周期等信息,并经主管部门审批。计划变动应填写变更单。1.2 清罐种类:清罐分为定期清洗和非定期清洗。定期清洗为储罐清理周期要求或定期检定要求;非定期清洗为油罐改储存另一类油品时、油罐发生渗漏、其他损坏需要进行倒空检查或动火修理的、工艺技术改造或生产性清污等。1.3 清罐周期:(1)航煤成品储罐及中间罐按军用油管理规定定期进行清罐作业。(2)含硫量高的轻质油品
2、储罐未采用氮封或内防腐处理等特殊安全措施时,清罐周期不应超过 2 年;采用氮封等安全措施时,清罐周期可适当延长,但不应大于 4 年。其它轻质油品储罐清罐周期不应超过 6 年。(3)清罐周期宜与储罐检定周期一致,避免重复多次清罐。(4)清罐作业宜避开严冬或盛夏季节。1.4 储罐清理计划一经制定,应认真遵守,避免储罐超期运行。1.5 编制包括退油、置换、垫水漂油、蒸罐、吹扫作业等在内的清罐方案,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1.6 施工方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1.7 清罐前,与施工单位必须进行双向交底,双向交底包括:待施工场所的生产运行状况、清罐施工场所的周围的危险源、清罐施工现场消防、应急设施的状况及
3、异常情况下的联系措施等;施工方的施工危险源及消减措施、环境危害及消减措施、施工应急救援预案等。1.8 施工方根据交底情况,制定清罐安全作业方案,施工方案应包括人员组织机构、施工程序和方法、安全管理措施、危险源分析和应急预案、环境因素分析及防范措施等。根据现场情况和施工方制定的安全作业方案进行危害因素识别,制订清罐作业风险消减措施,或对施工方案进行修订,保证施工作业安全,并编写应急预案。1.9 清洗污油及高含硫油品储罐前应制定储罐除臭、钝化和防 FeS 自燃方案。2 退油置换2.1 退油(1)测定待清储罐油品品质,如油品性质、罐底含水、罐底淤渣等。(2)选定接收油罐、清洗油供给油罐。接收油罐应有
4、合理的油品性质和空间;供给油罐应符合清洗油的要求,并有包括杂质等相应的数据分析。(3)如待清储罐罐底淤渣较多,接收油罐应增加数量,便于清理油品分类储存,减少污油产量,或对淤渣按危险废物进行处置。(4)将储罐内油品输送至规定的接收油罐内,拱顶及低压储罐退至低低液位,浮顶及内浮顶储罐退至浮盘浮起最低液位。退油时应监测罐底淤渣变化情况,防止大量淤渣污染接收油罐油品。2.2 氮气置换(1)测量出罐顶厚度和观察罐顶,防止大量人员罐顶施工作业出现意外。(2)液位降至浮盘最低高度前,通知化验室人员测量罐内可燃气体浓度,根据检测结果制订防范措施。(3)液位降至浮盘最低高度前,对罐顶和罐壁进行密封,密封后对液位
5、上部空间进行氮气置换,才可将液位降至浮盘最低高度以下。(4)注入氮气保持储罐微正压,可定期对液位上部空间采样,控制氧气浓度在 8%(体积)以下,置换时应选择其适宜的开孔处注入氮气。氮气置换时流速不宜太大,一般初始流速应控制在略大于罐底油倒出速度,充入氮气应保持浮盘下微正压即可。油罐内氧气浓度保持在11%以下为安全作业环境,正常作业时油罐内氧气浓度保持在 8%以下,如果油罐内氧气浓度不能保持在 11%以下,可将罐内可燃气浓度保持在过浓(大于 10%体积比)或过缺(小于1.5%体积比)状态下。2.3 罐底底油垫水处理(1)油罐倒空后应精确计量底部的存油(水)并予以记录,以便确定垫水高度及水泵的运行
6、时间。(2)垫水时应选择其适宜的开孔处(如排污孔或放水管)。垫水时流速应控制在 1m/s 左右,待油水界面形成后经过计量,使其界面处位于出油管线上沿 0.51cm 为宜。(3)垫水结束后,使用抽底油线将罐内油水混合物倒至目标罐。抽底油完毕后使用检水膏测定罐内油面高度,若有油继续垫水重复上述步骤,至罐内油品倒净。(4)确认排空底油三十分钟后,应对罐内油气浓度进行测试并记录。(5)确认可燃气体浓度达到爆炸下限 50%以下,停止氮气注入,加装盲板隔离氮气系统,改为自然通风。并在储罐进出口管线上加装盲板,将储罐与相连管线隔开。(6)自然通风后,对罐内油气浓度进行测试并记录,确认可燃气体浓度达到爆炸下限 10%以下时,按照界面交接程序,向专业储罐清理施工单位交接。3 界面管理3.1 清罐应明确两个界面:储罐交与储罐清理施工单位;储罐清理结束交回储罐单位(投用或进行检修等下一道工序)。3.2 界面交接必须有储罐单位的安全、施工管理单位、生产、基层单位、储罐清理施工单位及其他单位参加,确认达到交接条件并填写界面交接单。3.3 储罐清理结束后应有储罐单位的安全、施工管理单位、生产、基层单位、储罐清理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