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吊车故障造成的人身死亡一、事故经过2003 年 3 月 9 日上午,某水电厂按计划进行 1 号机转轮吊装作业。约 8 时项目经理盘某宣读了转轮吊装方案,明确了各岗位的职责,交待了起重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并做了危险点分析;随后各工作人员进入工作位置再次进行起吊前的检查工作,未见异常后,即开始转轮的吊装作业。约 8 时 25 分将转轮调整好起吊中心及受力,按正常的工作程序做三起三落试吊未见异常后,便将转轮从转轮安装平台吊至转轮翻身平台进行泄水锥(转轮的部件)的组装。约 10 时 20 分泄水锥组装完成后,再次进行三起三落起吊试验,未发现异常。由于对起吊设备的状况仍然不放心,故安排业主方 1 人,
2、检修公司 2 人在桥机上看护。约 10 时 28 分转轮正式开始从安装间转轮翻身平台起吊。地面指挥发令先将转轮提升离地约 2m,然后将转轮吊至机坑上部,并调整中心位置后,开始将转轮下放。下放初始阶段未见异常,当下放约 3m 时,转轮突然下滑,并有异常声音,地面指挥立即吹哨发停止令,司机听到停止的哨声后,当即将启升机构操作把手扳回零位,但转轮仍继续下滑,司机立即又按下事故开关,然而此时桥机已失控,转轮下滑速度明显加快,紧接着桥机上传来了爆裂声,厂房顶棚和桥机上的爆裂物四处飞溅,转轮下滑至转轮室内。此次事故中检修公司职工刘某被爆裂物击中颈部经抢救无效死亡;另一名职工韦某头部受轻伤;业主方程某左手、
3、左腿部受重伤。即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的事故。此次事故还造成厂房桥机下游主钩变速箱损坏,副抱闸爆裂,两条主钢丝绳拉断等机械损坏和转轮落入机坑。二、事故原因(1)由于桥机下游侧小车起升机构变速箱内离合器与齿轮啮合失效,吊物因此失控滑落,并通过变速箱内的齿轮带动副抱闸的制动轮高速转动;桥机司机发现异常及听到停止的哨声后,按操作规程立即将该起升机构的操作把手扳回零位,此时,主、副抱闸均正常投入制动。但是,由于离合器与齿轮啮合已失效(脱挡),主抱闸虽投入制动但不起制动作用;副抱闸投入,但副抱闸的制动轮与制动片因高速摩擦而急剧升温,而制动轮又为铸造件,因此制动轮的温升不均匀(表面的温度最高,轴
4、心最低),加之制动时的剧烈振动对制动轮的破坏作用加剧,制动轮在高速旋转产生的离心力的作用下发生爆裂,引起整个抱闸爆炸,导致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2)检修公司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问题认识不足。本次事故前(2 月 20 日)桥机已出现过故障,仅作一般处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桥机故障问题。(3)检修过程中,对大件起吊不放心,不是彻底检修设备,而是错误地安排人员到机上看护,造成抱闸碎片飞出后伤人。三、防范措施(1)外出承包工程时,在检修工作开始之前,对业主方提供的特种设备及检修工器具等使用管理情况作细致的调查,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技术规程规范以及监察管理规定,审查其相关的许可使用证件以及检验材料。(2)承包安全合同要详尽和全面。签订承包合同时,要特别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有关特种设备的使用、维护的合同条款也要订得详尽和全面,有利于合同的执行。(3)桥机运行的可靠性和检修周期,应总结使用规律和事故教训,经专门研究后确定下来并认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