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宜春市千家烟花制造有限公司“114”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18 年 1 月 14 日上午 9:10 左右,宜春市千家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37 号药物混合工房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 1 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区、乡两级领导及时赶到事故现场,指挥抢救及善后处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安监局、区监察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等相关单位组成的宜春市千家烟花制造有限公司“114”爆炸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现场勘验、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
2、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及防范整改措施,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宜春市千家烟花制造有限公司位于宜春市袁州区柏木乡严岭村,注册资金 200 万元,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xxxxxxxxKR4Q,该企业上一轮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时厂名为宜春市福洪花爆厂,主要负责人徐良福,生产许可范围为 C级爆竹类(足球炮),2017 年 11 月 6 日该企业取得新一轮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名称由宜春市福洪花爆厂变更为宜春市千家烟花制造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由徐良福变更为黄国平,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赣)YH 安许证字2017010553 号,许可范
3、围 C 级玩具烟花类(线香型),许可有效期为 2016 年 10月 14 日-2019 年 10 月 13 日。该企业现占地面积约 32500 平方米(合 48.7 亩),年生产烟花约 1 万箱,年产值约 500 万元,企业生产员工 36 人,其中管理人员 2 人,技术人员 12 人。该企业为黄国平个人独资所有,安全厂长为吴志兵,负责企业的日常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事故报告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一)事故发生经过宜春市千家烟花制造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6 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于 2017 年 11 月 27 日取得柏木乡的复产批复,从 2017 年 1
4、2 月 1 日开始正式开工复产。因企业还剩有一些足球炮生产原材料,故继续生产足球炮,打算把足球炮原材料消耗完就生产 C 级玩具类烟花(线香型),在 2017 年 12 月 29 日至 2018 年 1 月 9 日期间停产,之后从 2018 年 1 月 10 日继续开始生产 C 级爆竹类(足球炮),2018 年 1 月 14 日配药工周春英 8:00 到厂里 37 号药物混合工房进行配药,大约在 9:10 分左右 37 号混药工房发生爆炸,周春英当场被炸身亡。(二)事故应急救援及信息报送(二)事故应急救援及信息报送宜春市千家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安全厂长吴志兵在事故发生时正在厂里进行安全巡查,9:10
5、 听到一声巨响后,他立即查找原因,发现是 37 号药物混合工房传来的响声,于是他立即组织各车间主任对所有人员集中点名,发现装药工周春英不在,吴志兵安排管理人员疏散职工,并组织 2-3 个人到 37 号药物混合工房搜寻,看到 37 号工房已倒塌,37 号工房附近的 10 栋工房有不程度的受损,并发现周春英的尸体就在 37 号工房的角落,已无生命迹象。9:20 吴志兵向柏木乡企业办主任何才生报告了死亡事故,紧接着吴志兵电话报告了法人代表黄国平。9:40 柏木乡政府党委副书记赖柳如、副乡长施博威、安全办主任何才生等人赶到现场,组织人员维护现场秩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通知死者家属。随后柏木乡主要领导
6、也赶到事故现场,柏木乡党政办于当日 11:14 将事故上报袁州区安监局和袁州区应急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区政府副区长李日耀、区安监局局长杨东等领导迅速先后赶到事故现场,指挥组织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当日区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1 月 15 日,死者家属与宜春市千家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签订了安抚协议。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造成 1 人死亡。死者:周春英,女,63 岁,柏木乡严岭村人,宜春市千家烟花制造有限公司配药工。事故损毁情况:事故造成 37 号药物混合工房倒塌,另外10 栋工房损坏,各项财产损失约 20 万元。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事故调查组对调查取证的材料进行了综合、分析,认定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如下:(一)直接原因(一)直接原因经过调查组现场调查取证,查看安全监控视频,综合分析和技术鉴定,询问相关人员认定,周春英在配药过程中,身体产生的静电未及时消除,导致药物爆炸,是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1、宜春市千家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一是擅自超许可范围生产,许可范围为 C 级玩具类烟花(线香型),而实际生产 C 级爆竹类(足球炮);二是